各省辖市环保局:
现将环保部《关于征求<2012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函〔2011〕13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总量控制、污染防治、规划财务、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审核,并于2011年11月27日前向我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同时报送反馈意见表(EXCEL)。
附件:关于征求《2012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函〔2012〕1318号)
(由于附件内容较多,已通过邮件发至各省辖市环保局电子信箱,联系人:顾爱武;电话/传真:025-86266056;E-mail:jszongliang@126.com)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