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以来,苏中环保督查中心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09]487号)的要求,加强辖区内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开展了五次督查。
由于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大、其出水的水质状况对受纳水体环境影响较大,因此加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对促进污染减排、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近年来,苏中各级环保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有效遏制了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行为多发的势头。苏中地区重视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各市县均已完成了污泥处置规划的编制工作,部分地区污泥处置经费得到了保障。
苏中地区列入国控重点污染源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共29家。2009年12月,中心共抽查13家污水处理厂,占总数的45%,超过计划安排每旬抽查抽测10%的比例。重点督查了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情况、现场管理情况、污水进水量及水质情况、治污设施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装置运行情况,并对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进行采样监测。本次检查发现部分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存在“污泥处置不规范”、 “污泥处置经费尚未落实”、“排放口未达到规范化要求”、“在线监测装置未运行”等问题,影响了区域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中心负责人对各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意见,并要求苏中各地政府和环保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督促其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污泥得到规范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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