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保障长江、通榆河等重要水体的水质安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江苏省环保厅苏中督查中心于2009年11月至12月,采取突击检查与暗查相结合、日间检查与夜间检查相结合等督查手段,督促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先后对扬州、泰州、南通三市的江都市、高邮市、海陵区、高港区、兴化市、姜堰市、海安县、海门市部分企业环保工作进行突击检查。检查重点针对沿江地区、引江河、新通扬河沿岸的化工、印染、制药、造纸、金属表面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等企业。本次检查共涉及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12个,其中江都市2个,高邮市1个,高港区1个、兴化2个、海陵区1个、海安3个、海门2个;涉及各类污染源41家,扬州14家,泰州9家,南通18家。其中化工生产企业11家,金属制品及表面处理加工企业9家,农药生产企业1家,医药生产企业2家,纺织印染5家,城市污水处理厂6家,矿产品加工企业2家,造纸企业2家,储运企业1家,塑料制品1家,食品生产1家。
近年来,各地重视长江、通榆河等重要水体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现场督查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但在个别地区环境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2009年12月16日,苏中环保督查中心负责人专门向各地通报了本次检查情况,并要求各地环保部门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已查明的违法行为严加处罚督促尽快整改。
苏中环保督查中心自2009年1月份正式启动工作以来,以具备初步督查能力为目标,坚持边工作边筹建,突出秸秆禁烧禁抛和长江淮河流域环保执法行动两个督查重点,做到督政、督查、服务相结合。本次开展突击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给各地,也是苏中环保督查中心履行环保督政职责的一种形式。在新一年的工作中,苏中环保督查中心将按照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的总体要求,以环保督政、区域协调、服务基层为重点,扎实推进,充分发挥环保督查职能,不断促进地方环保工作落实到位,督促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切实完成省委省政府及省环保厅部署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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