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保厅
站内检索:
一站式服务 | 联系我们 | 地图 | 收藏 | RSS
首 页
新闻中心
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
科技标准
建设项目
环境信息化
专题集粹
图片库 . 视频库
依申请公开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目录      进度查询
信息公开意见箱
办公室   规财处   法规处    科技处   环评处   总量处   污防处  流域处  核管处   生态处   环监局(监察总队)   监测信息处
人事处   机关党委   监察室   大气办  信访办  监测中心  环科院   国际合作中心   宣教中心  固废中心   辐射站   咨询中心
环境监控中心(信息中心)    应急中心   苏南督查中心    苏中督查中心    苏北督查中心
现在位置:首页 > 苏南督查 > 辖区经验交流 <<返回首页
环保如何适应“省管县”改革?
发布时间:2010-03-19
【 字体:
 
  省直接管理县,是当前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在省管县体制下,环保部门如何迅速适应这一体制的改革与变化,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谋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是必须认真研究和深入探讨的问题。

  创新环境监管体制。要根据省管县体制下环保工作形势与任务发生的变化,积极探索体制的发展与创新,以体制创新推动环保工作在新形势下取得新成效。

  江苏省在探索省管县体制上动手较早,去年6月28日,江苏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出台了加快推进强县扩权工作6条措施,省直管县的经济管理体制全面深化。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积极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主动探索省管县体制下的环境监管新路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法。

  一是建立省与县(市)直接沟通对接机制。推行环保放权,建立省与县(市)直接沟通对接机制,由省环保厅在工作中直接联系县(市)。国家下达的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直接下达到县(市),新建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准及平衡原则上在县(市)域范围内统筹解决。

  二是下放部分审批权限。赋予基层更多的自主权,进一步减少行政管理层次,简化各种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下放6项具体审批权限,如所有报告表、登记表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化工等11类污染严重的项目下放至省辖市审批除外)等。

  三是进一步加大督察力度。成立苏南、苏中、苏北3个区域环保督查中心,积极探索建立环境督政体系,在实践中取得了初步成效。例如,苏南环保督查中心组建半年多来,积极参与长江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和太湖流域执法专项行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检查,加强重点源监管,开展环境信访督察。

  在环保工作机制上加强创新与改革,是做好省直接管理县体制下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之举。构建区域环境督察体制,是适应省直接管理县体制下加强环境监管、服务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区域环保督查中心作为派出机构,代表省级环保部门在区域内履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沟通联系、服务基层的职能,在省管县体制下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区域环保督查中心体制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笔者认为,在实际工作中,仍然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和创新的力度。

  作者:英剑波(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南环保督查中心主任)
相关文章
[ 关闭CLOSE ] [ 打印PRINT ]
环境保护部     中国江苏                                                                                                                                     ICP备案编号:苏ICP备-000509
您是第 位访问者   技术支持:江苏省环境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 邮编:210036 电子邮件:xxzx@jsh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