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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区域环保督查 推动江苏环境监管新突破
发布时间:201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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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区域环保督查 推动江苏环境监管新突破

●  唐振亚 (江苏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

  在“省管县”的推进过程中,为加强区域环境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效能,省环保厅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组建了苏南、苏中、苏北三个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三年实践证明,区域环保督查推动了江苏环境监管新突破、新跨越,为保护环境作出了新贡献,得到了国家和地方的肯定和认可。
  一、实践区域环保督查是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环境监察的重要环节,是加快推进环境监管体制历史性转变的重要保障。
  1993年至1995年,经原国家环保总局和省政府批准,江苏省在全国第一个在省、市、县、乡镇四级全面开展环境监理试点,全省建立各级环境监理机构292个,监理人员达1713人,通过“三查、二调、一收费”,加大了环境执法力度,促进了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1996年至2000年,江苏省环境监理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经验被原国家环保总局采纳并在全国推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江苏省环境监理机构建设规范》和省编委颁布的《江苏省环境监理机构职责和定编标准》起点高,可操作性强。这期间全省完成1个总队、11个支队、60个大队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任务。
  2001年至2008年,江苏省在巩固环境监察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环境监察现代化建设的探索,努力提高全省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并于2004年在全国省级环保机构中率先成立了江苏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强化了环境监察职能,提高了环境执法力度。2001至2008年,江苏省的排污费征收额从5亿元增长到21亿元,连续8年名列全国第一,8年总计征收92.63亿,为全省污染治理、减排、环保部门自身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
  2009年,江苏又在全国率先全面组建了苏南、苏中、苏北三大区域环保督查中心,江苏环境“地方监管”的体系也已基本建成。经过三年的实践探索,环保督查“地方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并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二、苏中环保督查中心在实践中坚持督政、督察、协调、服务相结合,工作体系逐步完善,工作成效逐步显现,为环保督查工作积累了初步经验。
  苏中环保督查中心2009年1月正式开始运行,三年来共出动3153人次,组织各类环保专项督查16项,现场督查企业2613厂次,形成各类督查报告119份,对751家企业提出督查整改意见,要求地方政府关闭企业81家、停产整治73家、限期整改或治理195家、实施经济处罚19家,处罚145万元,追缴排污费600余万元。三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主动创新开展环保督政探索
  苏中环保督查中心主要通过三个方面开展环保督政探索。一是全面开展秸秆禁烧禁抛的事前、事中督政工作和突出环境问题、重要环境信访的督政工作。据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数据,苏中地区2010年全年秸秆焚烧火点数61个,比2009年下降了68.56%。二是以污染源突击暗查为手段,进一步加大环保督政力度。先后6次采取日间检查与夜间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对苏中地区21个县(市、区)部分企业排污情况进行突击暗查,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给当地市、县政府进行督政,并对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跟踪督办整改。三是与纪委监察部门联合进行督政,探索出了一套重点工作环保督查与纪检监察巡查相结合的督查督办制度。
  (二)全力维护苏中地区环境安全
  苏中环保督查中心一直把保障环境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三年来共成功参与处置7件环境应急污染事件,组织力量对辖区内26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部分乡镇饮用水源地的环境安全保障工作进行了两次专项督察,突击检查长江及内河沿线44家重点排污单位。苏中地区2009年至今均未出现大的环境安全问题。
  (三)积极实施区域环境保护协调
  苏中地区水系复杂,流域交错,交界区域时常发生水污染纠纷,相邻的环保局长常常为此相互告状。针对这一状况,苏中督查中心自成立之日起就加强调查研究,主动了解辖区内跨界污染重点、难点问题,对污染联合防治工作强化事前督查,及早介入,提前调度,沟通协调,促成联合防污治污共识,努力使苏中辖区内不出或少出环境安全问题。前后共协调了6件跨省辖市域的环境保护问题,先后召开8次县市环境保护区域协调会,得到厅领导的好评和基层环保部门的认可。
  (四)主动服务推动区域治污水平
  苏中环保督查中心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积极为苏中地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大局服务、为增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和提升企业污染防治水平服务,积极促进苏中各地环保部门间的交流合作,努力推动区域治污水平的整体提升。
  (五)精心组织重点专项环保督查
  三年来,苏中环保督查中心强化重点环保工作的督查,认真做好省环保厅批办的重点环境问题的督查办理,及时发现处理辖区内重点苗头性的环境问题,同时做好后督查,推进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紧紧围绕环境保护中心任务开展的重点专项环保督查,有力推进了各项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加强了对落后产能和污染严重的行业企业的执法监管,促进了污染减排,协调、解决了一些重点、难点和敏感性环境问题。
  (六)大力推进中心作风能力建设
  作为一个新组建的单位,苏中环保督查中心坚持边工作边筹建,大力推进中心作风和能力建设,不断增强集体的凝聚力、战斗力。制定中心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建立中心工作人员“八小时外”管理制度、污染源现场环保督查制度等15项内部管理制度。三年开展三次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工作及人员进行分工。中心每年依据省厅年度工作目标与廉政目标分别与各室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各室责任状履行情况年终由中心进行专项考核。
  三、在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的征程中,区域环保督查工作需要不断创新实践,扎实推进,充分发挥环保督政职能,推动江苏环境监管新突破。
  从1993年9月13日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准江苏环境监理试点省至今已18个年头,但区域环保督查工作从全国来看还处于建设完备阶段,还需要不断创新、不断探索、不断努力。
  (一)以环保督政为灵魂与根本点,在推动地方政府执行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政策上实现新突破。在总结前期秸秆禁烧禁抛事前事中督政、突出环境问题督政、环保信访督政的基础上,在总量减排、污水处理厂监管等工作中继续开展环保督政的探索和推进,为建立健全江苏的环保督政体系而努力。
  (二)以环保督察为切入点,在推动重点环保工作有序实施上实现新突破。进一步加大突出环境问题督查力度、工业集中区环境问题督查力度、重点污染源督查力度,并对前期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督查,推进整改到位。
  (三)以区域环保协调为结合点,在推动区域环境质量逐步改善上实现新突破。继续通过座谈、调研等方式加强交流和协调,推进交界污染纠纷频发地区就污染联合防治及加强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达成共识,共同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四)以维护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在推动环境安全隐患及时排查与迅速整改到位上实现新突破。督促各地环保部门严密监测监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工业污染源,做好对重点水域水质的监测和评估,同时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水处理厂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排查监管力度,维护区域环境安全。
  (五)以服务基层为着力点,在推动区域治污水平共同提高上实现新突破。加强与苏中地区各市县的接触联系,主动了解辖区内各级环保部门的重点、难点工作和问题,做好服务与协调。
  (六)以自身建设为保障点,在推动督查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断提升上实现新突破。加强规范管理,统一协调,准确定位,不断探索建立健全环保督查、内部管理等制度,全力打造一支“团结、务实、廉洁、实效”的环保督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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