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矛盾纠纷 力求群众满意
● 省厅信访办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环境意识的觉醒,环境投诉和纠纷日益增多。省环保厅信访办以维护百姓合法环境权益为己任,积极谋划,多措并举,协调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环保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的深入开展。2009年全年,13个省辖市环境信访总量同比下降5.5%;省厅受理人民来信、群众上访和电话有效投诉总量同比下降5%,其中人民来信同比下降18.7%,群众来访批数同比下降5.8%,人次同比下降15.4%,电话有效投诉同比上升2%。全年立案到期办结率100%。近日,省厅信访办被环保部评为2009年度全国环境信访工作优秀集体。 一、结合实际,积极协调全面工作 每年年初,信访办都要根据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对信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结合我省环境信访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有针对性地部署全年工作,重点从领导干部接访、带案下访和矛盾纠纷排查、约谈等方面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围绕解决环境信访总量大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部署,同时坚持做到每月有计划,有调度,有分析,有小结,确保工作目标的落实。 二、多管齐下,有效降低信访总量 1.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和带案下访制度。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做好领导干部接访和带案下访工作的指示要求,省厅信访办安排专人负责,制订工作计划,明确下访重点,收集整理线索,协调跟踪服务,落实工作目标,指导和督促市、县环保局领导干部组织开展接访和带案下访活动,定期调度全省环保部门领导干部接访和带案下访情况,并全部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2009 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省厅在全省开展了环保局长大接访活动,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的领导干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统一接待人民群众来访,集中受理、处理群众反映强烈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接访期间,省厅先后组织4个工作组,对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泰州、宿迁等12个省辖市14个县进行了现场督查。在这次大接访活动中,全省共有253名环保部门的领导干部参加,接待人民群众来访276批396人次。其中省厅5位厅长接访5批14人次,64个市、县(市)248位局长接访271批382人次。2009年全年,领导干部带案下访85件次,涉及132家企业、2个工业(化工)区的151个问题,遍及全省75个县(市、区),解决了一批久拖不决的环境信访问题。 2. 定期召开环境信访问题约谈会。信访办坚持每季度对全省环境信访问题进行分析,对总量排名前10位的县(市、区),约请当地政府分管领导和环保局长座谈讨论,分析情况,研究对策,提出要求,明确责任。遇有敏感时期和突出环境问题及时组织专题约谈。2009年先后5次分别对南京、无锡、徐州、苏州、南通、淮安、盐城、镇江、泰州等9个省辖市17个县(市)进行约谈。其中,针对敏感时期和突出环境问题,专题组织了南京市和淮安市环保局环境信访约谈会。从约谈效果看,被约谈的单位都能引起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约谈后环境信访总量均有所下降,有的县(市、区)环境信访总量下降幅度达30%左右。 3. 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省厅信访办要求各地每月都要落实环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在2009年一季度和三季度分别组织了全省环保系统环境矛盾纠纷大排查。对排查出的环境问题和隐患,各单位制订工作方案,明确了包案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全国和江苏“两会”期间,省厅信访办先后3次对各地落实《关于切实做好“两会”期间环境信访工作的通知》的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把环境问题解决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在建国60周年庆典期间,省厅信访办每天对各市环保部门落实零报告机制的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没有发生我省群众因环境问题进京上访事项。 4.认真承办省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009年全年,省厅承接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和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建议提案共73件。省厅信访办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先后两次派员参加上级的交办协调会,并书面报送了办理的意见和建议;对73件建议提案逐一研究,提出拟办意见,分送各相关处室、单位征求意见;根据所征集的意见进行汇总协调,报请厅领导召开交办会,落实承办处室和单位;定期对各单位办理情况进行督办,每半月进行一次调度、跟踪、协调和参与办理。 5. 周密研究化解积案。省厅信访办根据中央联席会议有关要求,结合全省环境信访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将信访积案的化解工作作为工作重点进行部署,要求各地按照上级规定,对近年来越级进京赴省的疑难、重复环境信访问题进行梳理,重点对久拖不决、反复投诉以及反应强烈、涉及面宽的环境信访案件,要抓好化解工作。 三、再接再厉,打造一流信访队伍 2009年,江苏环境信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信访总量稳中有降,但仍存在薄弱环节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解决环境信访问题的推进力度还不够,有些单位在解决环境信访事项上虽然做了些工作,但成效不明显,有的单位环境信访总量连续几个月的排位都靠前。二是调处化解环境信访矛盾纠纷成效方面发展不平衡,有的单位全年环境信访总量降幅达30%以上,有的却上升近30%。三是重复访问题仍然较多,有些环境信访事项经市、县多次调处,仍未息访停诉。 为解决以上问题,我们今后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 坚持领导干部接访制度。认真服务和协调好各级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切实做到对接访受理的环境投诉问题持续跟踪、包案处理,直至问题解决,力求群众满意。 2. 继续开展领导干部带案下访活动。将群众投诉到国家级机关的信访事项作为厅领导下访的主要内容,筹划、服务、协调好领导下访活动,同时督导各市、县(市)环保部门开展好领导干部下访活动。 3. 抓好重点环境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全程跟踪督办好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省长、厅长信箱和省政风热线以及上级交办件的办理。认真解决上级交办件办理质量不高、不按时上报等问题,不断提高重点环境信访事项的办理质量。 4. 深入排查化解环境矛盾纠纷。定期组织环境信访矛盾纠纷的排摸,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包案领导和化解期限。对可能引发进京赴省上访、集体访的重点问题和苗头要及时立案建档,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坚持以“问题发现得早、基层化解得了、当地控制得住”为目标,努力实现重要敏感时期的环境信访安全。 5. 定期分析环境信访形势。坚持环境信访形势分析、通报制度。认真组织环境信访总量排位靠前县(市)的约谈会,进一步推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事要解决”等有关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6. 抓好环境信访工作能力建设。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各省辖市环保部门要力争做到有专门的信访工作部门,县(市、区)要有专人负责扎口信访工作;配备办公必需的设备、调处工作必要的接访场所等;同时要有专项工作经费。通过强化机构建设,进一步理顺环境信访工作体制机制,为信访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省、市、县(市)环保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分别组织一次环境信访工作人员培训或考察,不断丰富知识,拓展思路,增强实际工作能力,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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