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保厅
站内检索:
一站式服务 | 联系我们 | 地图 | 收藏 | RSS
首 页
新闻中心
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
科技标准
建设项目
环境信息化
专题集粹
图片库 . 视频库
依申请公开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目录      进度查询
信息公开意见箱
办公室   规财处   法规处    科技处   环评处   总量处   污防处  流域处  核管处   生态处   环监局(监察总队)   监测信息处
宣教处   人事处   机关党委   监察室   大气办  信访办  监测中心  环科院   国际合作中心   固废中心    辐射站    咨询中心
环境监控中心(信息中心)    应急中心   苏南督查中心    苏中督查中心    苏北督查中心
现在位置:首页 > 期刊信息 > 江苏环境 > 《江苏环境》2010年第五期 <<返回首页
严格管理 强化监督 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发布时间:2010-05-21
【 字体:

严格管理  强化监督 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  姚晓晴

  2009年,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战线上的同志们,面对繁重的监管任务和不断加大的工作压力,团结一心,尽职尽责,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管力度,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下面我就去年一年的工作做个简要的总结,对2010年的工作提几点要求。
一、2009年工作回顾
  1、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去年省、市两级环保部门在完善工作程序、严把审批关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各项审批工作。一是严格行政审批。全年共完成各类辐射行政审批文件3000多份,对不符合条件、存在重大矛盾隐患的辐射项目不予审批;对“未批先建”的电磁辐射项目和环保手续不齐全或不规范的核技术项目实行缓批。全年省厅拒批和缓批的辐射项目一百多个。二是强化许可管理。先后在常州、无锡、南京召开未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的现场工作会,组织开展辐射安全许可的专项督查。通过主动服务与严格审查相结合,全力推进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实现了全省4100多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率100%的工作目标。三是推动网上审批。积极推行“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试点工作,修改完善了核与辐射安全许可的核准、环评审批、竣工验收和监督管理等8个方面的工作程序,对核与辐射51项行政权力,配套制订了权力运行内外部的流程图及公开表。四是提前介入管理。省里召开了电磁辐射项目建设单位座谈会、辐射环评资质单位工作座谈会,努力做到在项目建设前,监管工作能够提前介入。各省辖市环保局也在提高预审时效的同时,及早发现并解决审批项目中存在的纠纷隐患。
  2、突出监管重点,强化监督执法力度
  一是规范监督检查程序。根据探伤、医院等25类企业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下发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尽可能避免现场检查时,因人为原因而产生疏漏。二是开展了放射源监管专项行动。围绕迎60周年国庆、保辐射安全这个重中之重的工作,省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放射源安全管理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三是强化了废旧金属熔炼企业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有效地遏制了出口到国外的不锈钢制品因放射性污染屡遭退货事件的频发势头。这项工作得到了环保部的高度评价,部里专门在我省张家港市召开了全国金属熔炼企业监管工作现场会,推广江苏的经验。四是建立射线装置长效监管机制。省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省市环保部门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了省、市环保部门对射线装置单位监督检查的职能分工,推动射线装置单位监管工作从“管起来”逐步向“管到位”转变。五是及时安全收贮放射性废物。全年共收贮103家企业的放射性废源232枚、放射性废物5吨。泰州、无锡等市配合省厅紧急处理了各类受污染钢材4.7吨。徐州市采取各种办法,促使23家困难企业的84枚放射性废源统一送贮到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六是切实做好纠纷调处工作。全省共受理了辐射纠纷投诉与咨询456起,对每一起投诉都按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对每一起咨询都给予耐心的解释,取得了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同时,对南京、南通、扬州、苏州、徐州等地受关注程度高、社会影响较大的电磁辐射纠纷加强了协调,进行了妥善处理。
  3、加强监测管理,完善辐射监测网络
  成立了国控网监测项目领导小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全省辐射环境监测工作。一是全面推进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制订了《江苏省辐射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狠抓监测计划的落实,在环保部组织的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项目绩效考评中,获得了优秀。二是重点加强核电监督监测。及时修订了《田湾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方案》,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连续监测系统稳定运行,数据捕获率连续七年保持在99%以上。三是认真开展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完成了环保部发证和省厅发证的重点污染源的年度监测工作,泰州、常州等市积极开展了辖区内市级发证单位的监督性监测和年度评估工作,创造性地开展了监管、监测工作。
  4、规范应急准备,妥善处置辐射事故
  一是规范了核与辐射应急工作的程序。编制完成《江苏省环保厅处置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及其实施程序,建立了13个省辖市辐射事故应急联络员制度。二是增强了核与辐射反恐的实战能力。成功举行首次省市联动的核与辐射事故反恐应急实战演习,各省辖市的反恐应急意识、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三是按照要求完成了核事故应急的任务。认真履行省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组长成员单位的职责,圆满完成“神盾-2009”国家首次核事故联合应急演习的任务。四是出色完成突发朝鲜核试验应急监测任务。快速应对突发朝鲜核试验事件,严格按照辐射应急监测实施程序要求,启动24小时应急值班、应急等级升级待命、应急监测等工作,准确、及时上报各类监测数据共90批次,受到环保部通报表彰。五是做好常规辐射事故处理工作。妥善处理了放射源丢失事故2起、钢丝绳污染事件4起和贫铀材料进入废旧钢材事件1起。联合公安、卫生部门,对海门伽玛星人员误照事件进行了调查和处理。
  5、推进基础工作,提高技术支撑能力
  全面推进各项基础工作,为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技术支撑。一是完成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建成了新的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及配套实验楼。这项工作在全国是领先的,受到环保部和兄弟省市的一致好评。二是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苏州、无锡批准成立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处,近30个县(市、区)设有核与辐射监管机构,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现有各类编制辐射工作人员共计162名。南京、无锡、徐州3市配置了辐射应急监测车和配套设备,苏州市建成2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哨。三是完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作为全国五个试点省份之一,认真做好国家网络化放射源监管信息系统的试用工作。研发了省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并与国家数据库进行了有效对接。四是积极开展科研培训工作。开展了田湾核电基地温排水环境影响、辐射环境监管风险管理、废放射源安全处理与控制技术及装备开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制创新等课题的研究。会同苏州大学连续第四年举办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监测人员的上岗培训,重点强化县一级的监管能力,去年全省一共105人通过考核持证上岗。
  当前,随着核能与核技术的迅猛发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国家越来越重视,我省也越来越强化。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同志思想上有所放松。觉得我们已经上手管了好几年了,工作机制、各项手段也在强化,也没有发生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所以有松劲麻痹思想。二是机制不够顺畅。有的市将核与辐射审批、监察、监测、应急工作分散于几个部门,遇到任务和情况推来推去,有限的监管力量不能形成一个工作合力。三是能力不到位。有的省辖市虽然有了机构、人员,但是没有形成独立的、与肩负的监管职责相匹配的能力。四是监管工作还有不到位的地方。希望大家从思想上、从体制机制上、从能力上,进一步强化认识,采取措施,提高完善。
二、2010年工作要求
  2010年,是全省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走向全面持证管理之年,是实现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三年治标,五年治本”目标的最后一年,这一年也将迎来上海世博会的召开。各省辖市要按照环保部和省里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努力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杜绝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就2010年全省的工作,我提出下面七个方面的要求。
  1、统一认识,确保履职到位
  核与辐射安全事关重大,我想再一次地强调一下,必须要确保“万无一失”,否则就是“一失万无”,大家一定要履职到位。各级环保部门要形成适应监管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的监管能力,形成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核与辐射专业性很强,政策规定也是独立成体系的,一定要统一到一起,形成统一监管的合力,全面履行好核与辐射审批、监察、监测、应急、信访等职能,决不允许出现工作推诿和履职不到位的现象。
  2、进一步加强辐射项目的管理
  要严把审批关,对辖区内的敏感电磁辐射项目,做到提前介入,在审批前化解矛盾。要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全过程管理,包括环评审批、许可证发放、环保验收、监督检查等“一条龙”的管理内容。目前,全省4100多家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环保验收率仅为67%,验收任务依然非常繁重。希望大家回去以后,制订工作计划,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年底前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环保验收率达到100%。
  3、继续强化监督执法
  前不久,环保部在上海召开了华东地区保障世博会辐射安全座谈会。在上海举办世博会期间,我们对核与辐射安全的执法监管要更加严格,尤其是南通、苏州、无锡等重点城市,一定要筑牢世博会“护城河”安全屏障。要抓住辐射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着力抓好整治工作,确保实现全年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单位监管率100%、整治达标率100%、涉源单位年度评估率100%的目标。开展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专项整治,继续抓好废旧金属入炉前的监测工作。
  4、完善辐射事故应急体系
  各省辖市都制定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了预案,一定要有配套的实施程序,并进行培训、宣贯和演练,使每个人熟悉预案和程序的内容和要求,不要“两张皮”。要做好应急设备和物资的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加强与地方公安等部门的应急协调和联动。在辐射事故的报告上,什么时候报,报到哪里,报告的形式和内容,这些都要弄清楚。这个事情要专门开个会,结合“迎世博、保安全”的专项工作,明确应急报告制度,不能谎报、瞒报。
  5、提升核电监测预警和辐射环境监测水平
  要确保田湾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监测系统安全稳定地运行,定期开展核事故应急监测的演练,连云港市要配合省厅开展核电流出物监督监测技术方案调研,适时扩建2-3个固定核电外围自动监测哨。2010年全省辐射环境监测实施计划和方案已于年初印发,各省辖市要严格执行,并强化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工作。要认真排查辖区内重点辐射工作单位,制定重点污染源监测计划,积极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
  6、用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全国网络化放射源监管信息系统”和“江苏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已建成并投入运行。各省辖市务必高度重视两个系统的使用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尽快完成已有历史数据的录入,充分发挥监管信息系统的效用。2010年,省、市环保部门要将辐射安全许可、环评审批、竣工验收、放射源转移转让、监督执法、纠纷调处、事故处理、监督监测等工作,全部纳入信息系统进行全过程管理,实现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实时更新与共享。省厅将出台考核办法,适时对各市信息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7、进一步加强培训宣传工作
  要重点针对县(市)监管人员举办培训班,带动基层监管能力的提升。围绕辐射监测、事故应急、监督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和技术研发,培养专业技术骨干。要研究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舆情监测和分析,注意收集新闻媒体,尤其是网络上的相关信息,对不正确的言论和观点要进行科学正确的引导,防止因媒体报道不当引起社会恐慌。
  2010年,我们要坚持不懈努力,全面完成“十一五”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科学谋划“十二五”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事业发展思路,力争在监管体制机制、监管目标上有新突破,推动我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摘自在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相关文章
[ 关闭CLOSE ] [ 打印PRINT ]
环境保护部     中国江苏                                                                                                                                     ICP备案编号:苏ICP备-000509
您是第 位访问者   技术支持:江苏省环境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 邮编:210036 电子邮件:xxzx@jsh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