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保厅
站内检索:
一站式服务 | 联系我们 | 地图 | 收藏 | RSS
首 页
新闻中心
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
科技标准
建设项目
环境信息化
专题集粹
图片库 . 视频库
依申请公开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目录      进度查询
信息公开意见箱
办公室   规财处   法规处    科技处   环评处   总量处   污防处  流域处  核管处   生态处   环监局(监察总队)   监测信息处
宣教处   人事处   机关党委   监察室   大气办  信访办  监测中心  环科院   国际合作中心   固废中心    辐射站    咨询中心
环境监控中心(信息中心)    应急中心   苏南督查中心    苏中督查中心    苏北督查中心
现在位置:首页 > 期刊信息 > 江苏环境 > 《江苏环境》2010年第四期 <<返回首页
巩固成果 长期奋战 推动太湖流域水环境持续改善
发布时间:2010-04-19
【 字体:

巩固成果  长期奋战 推动太湖流域水环境持续改善

●  罗志军

  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省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我们经受考验、开拓奋进、取得重大胜利的一年。太湖流域各地和省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再现生机”的重要指示,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紧紧围绕“两个确保,三个下降”的目标,全面组织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国家总体方案和我省实施方案,一手抓应急防控,一手抓长效治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太湖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湖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同比下降2.2,蓝藻发生面积和藻类密度均小于上年,成片聚集时间推迟,未发生大面积“湖泛”。15条主要入湖河流中只有1条月平均水质劣于V类,同比减少2条,超额完成了“劣于V类河流数量减少到20%以下”的目标任务。主要污染物氨氮、总磷入湖总量同比分别下降10%、6%,超过了“比上年下降5%”的要求。太湖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这些成绩,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团结奋斗、扎实工作的结果。我们深切感受到,在这项工作中,各方重视是治理太湖的重要保证,改革创新是治理太湖的强大动力,科技进步是治理太湖的关键支撑,考核检查是治理太湖的有效手段。
  虽然太湖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切不可估计过高,更不能松懈麻痹。湖泊治理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地区湖泊治理难度更大,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做好长期艰苦奋斗的准备。从经济结构调整来看,要彻底改变太湖周边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状况,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重而道远。随着经济的全面回升,部分停产、减产企业开始恢复和增加产能,近来污染排放也有增加的迹象。从流域水质现状来看,由于太湖长期以来氮磷营养的积累,湖体“藻型生境条件”业已形成,蓝藻较大面积暴发与“湖泛”发生的可能性将长期存在。虽然这几年加大了工作力度,湖体富营养化程度有所改善,但湖体水质总体仍处于劣Ⅴ类,尤其是对照2012年总氮达到Ⅴ类水质标准的要求,差距仍然较大。流域内河流水质还不稳定,对总氮来源和控制途径研究还不够深入,省界断面达标任务相当艰巨。从污染物排放总量来看,目前仍然超过环境容量,污染负荷居高不下。去年太湖水质保持稳定,一方面得益于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另一方面与加大引江调水和雨量偏多密切相关,而且受金融危机影响,部分企业停产、减产,排污减少,客观上也有利于水质和藻情的改善,可以说是“人努力、天帮忙”的结果。近期排污总量已经出现反弹,部分太湖主要入湖河流水质有所下降。从工作落实情况来看,少数地方和部门对太湖治理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治太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年度工作任务尚未全部完成,“铁腕”不“铁”,动真碰硬、严查重处还不够有力。部分地区落实从新增财力中划出10%-20%用于太湖治理的要求还有差距,资金配套没有及时跟上。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政策落实力度不够,政策效应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些企业环境责任意识不强,主动治污的自觉性不高,超标排污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温家宝总理去年视察太湖时强调指出,太湖治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锲而不舍、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国家今年将对“十一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对太湖治理总体方案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第41届世博会即将在同处太湖流域的上海举办,届时将有大批中外宾客云集太湖。这些都对我省太湖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领导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攻坚克难,持久作战,坚决打好太湖治理这场硬仗。
  2010年是太湖治理的关键一年。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太湖治理作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太湖治理的根本保证,把保障民生作为太湖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铁腕治污、科学治太”,一手抓应急防控,一手抓长效治理,深入贯彻国家《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和《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推动太湖流域水环境持续改善。2010年太湖治理总的目标是实现“两个确保,一个下降,一个改善”,即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下降,太湖水质继续有所改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5%,国家考核断面达标率不低于80%。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要把太湖流域产业结构调整纳入我省“十二五”规划和“落后产能淘汰三年计划”,充分利用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和沿海开发开放进程加快的有利条件,在更大范围内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生产力布局,提升太湖流域可持续发展水平,逐步实现太湖流域经济结构“调优、调高、调强”的目标。一是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把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发展创新型经济的突破口,实行政策聚焦,突破关键技术,壮大龙头企业,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智能电网、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等产业,使之尽快成为太湖流域经济的主要增长点。二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认真落实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大规模开展技术改造,加快产业和产品升级换代,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太湖流域地区发展竞争力。三是限制和淘汰落后产能。加大执法力度,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严格产业准入门槛。研究制定太湖流域关停搬迁重污染企业“以奖代补”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重污染行业和企业形成倒逼机制,淘汰落后产能,推动集约发展。四是积极推进城市化。把城市群建设作为太湖流域推进城市化的主体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水平,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削减农村生活污染。五是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抓紧编制实施太湖流域畜禽养殖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化肥农药减施、生态有机农业示范区建设等专项规划。以生态有机农业示范区、生态湿地、生态防护林建设为重点,加快形成环湖生态圈,从源头上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二、加强应急防控,确保供水安全。太湖从4月份开始进入应急度夏期。要把各种问题和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些,把应对措施考虑得更周全些,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一要强化监测预警。及时启动蓝藻监测预警、“湖泛”巡查及应急处置。省太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优化完善应急防控预案,督促有关地区3月底前落实各项预案措施。加快太湖水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启动太湖水质监测中心站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预警体系。二要抓好调水引流。水利部门要继续做好引江济太工作,多调水,调好水,增加湖体环境容量。加快走马塘延伸拓浚工程建设,确保2012年5月底前实现通水目标。争取开工建设新沟河延伸拓浚工程,加快新孟河工程前期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调水通道沿线的污染源监管,根据需要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切实保障清水入湖。三要加强蓝藻打捞。继续组织各地特别是饮用水源地周边地区及旅游景区全力打捞蓝藻,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途径,提升打捞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四要开展生态清淤。去年水利部门组织了几次应急清淤,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今年要继续加大重点“湖泛”易发区和主要河口、饮用水源地的生态清淤,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治理“湖泛”成效。五要落实相关责任。近期个别水源地水质出现波动,再次向我们敲响了警钟,饮水安全决不可掉以轻心。沿湖各级政府是保障饮用水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完善第二水源地配套建设,坚决落实保供水预案。建设部门要确保自来水厂应急处理所需物资到位、设备完好,确保出厂水质达标。环保、水利、建设、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加强水源地和制水、供水环节的水质监控,确保居民饮水安全。当前特别要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染源再排查和水环境监管,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
  三、坚持综合治理,加强控源截污。围绕工业、生活、农业等污染综合治理,分解落实氮、磷减排任务,集中力量推进一批重点工程建设,切实加强控源截污工作。工业污染治理方面,开展新一轮化工行业、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专项整治行动,完成太湖流域纺织染整、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等六大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年底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必须关停。加大执法力度,将随机抽查、突击检查、暗访暗查作为常态,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依法关闭严重污染企业,确保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污染不反弹。完成260家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加快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推行第三方运营模式。生活污染治理方面,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完成除磷脱氮提标改造任务,新扩建一批污水处理设施,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70万吨以上,新增污水管网2000公里以上;在全流域推广无锡排水达标区建设的做法,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80%以上。全面完成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农业面源治理方面,治理大中型规模畜禽养殖场120处,新扩建10个畜禽粪便处理中心;新建氮磷流失生态拦截系统120万平方米;在太湖一级保护区积极推进生态有机农业示范区建设,推广新型化肥、高效化肥和缓释肥,化学氮肥、化学农药使用量比2007年分别削减15%和20%;新建650个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级保护区规划保留点、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70%和40%;所有行政村、95%以上的自然村建立和完善垃圾保洁、收运体系;组织实施8万亩池塘循环水养殖示范工程。节水减排方面,继续推进节水减排工作,通过循环用水、尾水再生提高用水效率。创建一批企业零排放、厂际串联用水的典型,推动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减少污染排放。生态修复方面,继续探索和推广淤泥固结和资源化利用等技术,今年4月底前,确保完成湖体生态清淤758万立方米。高度重视环湖生态圈建设,保护与恢复湿地3万亩,封育造林7.3万亩,控制性种养水葫芦2.5万亩。加大滆湖、长荡湖围网养殖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小流域综合整治方面,按照规划、项目、资金、责任四落实的要求,加快推进15条主要入湖河流、武宜运河、苏南运河、滆湖、长荡湖和竺山湖整治,持续改善小流域水环境质量。制定实施太湖一级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苏州市和省有关部门要把省界断面水质达标作为重中之重,确保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组织开展53个国控断面污染来源调查,分解落实责任,开展针对性整治。
  四、强化统筹协调,提高治太实效。太湖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个方面,必须统筹安排,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工作。一是积极准备国家检查考核。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要会同地方和省有关部门,积极做好迎接国家“十一五”规划考核和太湖治理中期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及早研究提出“十二五”重大治太项目。超前做好项目储备,主动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联系,力争将氮磷减排等重点工作和工程纳入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争取国家对我省太湖治理给予更多的支持。三是坚持科学治太。整合科研力量,分层次,按需求,重点在总氮控制方面进行技术攻关。积极开展太湖流域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太湖水污染治理的战略研究,并纳入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参与国家“十二五”重大水专项方案的研究和编制工作,争取国家科技经费支持,为太湖治理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撑。四是继续加强太湖治理项目资金管理。太湖治理第三期省级专项资金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各地要按照突出重点、解决阶段性关键问题的要求积极申报。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加快审核,争取尽早下达。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审核和资金下达程序,同时开展第一、二期项目资金核查、验收和绩效评估。审计部门要提前介入,开展专项审计。太湖治理投入巨大,仅靠各级财政资金是远远不够的。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放大环境经济政策效应,调动社会资金投入的积极性,最大限度满足太湖治理的资金需求。深入实施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政策,确保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并逐步将补偿范围延伸到县区。
  今年太湖治理的目标任务已经明确,现在关键是要狠抓工作落实,把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牢固确立做好太湖治理工作就是抓经济结构调整、促发展方式转变的观念,继续把太湖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坚持太湖治理“一盘棋”,地方与地方,部门与部门,部门与地方,上游与下游,都要进一步密切配合协调,加强沟通联系,真正做到凝心聚力、团结治太。二要明确工作责任。今年的目标责任书已经签订,这是对太湖流域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必须确保完成。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落实目标责任,齐心协力做好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省级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编制、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省财政厅要进一步加强资金项目管理,督促太湖流域市、县(市、区)设立太湖治理资金财政专户,切实把每年新增财力10%-20%专项用于太湖治理。省环保厅要加强监测监控和执法检查,督促各地全面开征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出台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大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政策力度,建立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平台和机构。省水利厅要重点围绕应急治理,突出抓好调水引流、蓝藻打捞、生态清淤和“湖泛”监控治理,确保流域饮用水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物价局要督促有关地方尽快把城镇污水处理收费价格调整到位,对区域供水到达的乡镇逐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省农委等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责任书明确的要求,做好督促检查和指导服务工作。太湖流域各级政府是太湖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尽快成立太湖水污染防治专门机构,落实编制和经费,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三要强化督促检查。继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密切跟踪督查整改情况,推动地方政府和省有关部门限期“补课”。实行太湖治理情况通报反馈制度,对目标责任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整改,并及时将情况向省太湖办反馈。省太湖办要研究和实行考核奖励制度,将太湖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列入行政效能考核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加强对太湖治理的宣传,定期公布治太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促进各项措施的落实。
  太湖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们的重大任务,是我省太湖流域率先实现现代化的标志性工程。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再接再厉,奋发进取,确保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为实现太湖水质根本好转、“早日重现碧波美景”而努力奋斗!———摘自罗志军省长在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相关文章
[ 关闭CLOSE ] [ 打印PRINT ]
环境保护部     中国江苏                                                                                                                                     ICP备案编号:苏ICP备-000509
您是第 位访问者   技术支持:江苏省环境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 邮编:210036 电子邮件:xxzx@jsh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