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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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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的思考

●  薛 军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我省污染源监控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已颇具成效,但是要使自动监控系统更完善,还有很多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一、改突击查看为日常监控
 我们在工作中习惯了现场督察的方式,很少有人会在统计数据之前、核查排污费前、审批企业项目之前查看自动监控的数据,工作与自动监控存在脱节现象,污染源监控的数据一般只有主管这项工作的人以及系统商经常在关注,如果没有强制使用自动监控数据的措施,环境自动监控就形同虚设。
二、以绩效考核为核心
 没有绩效考核就没有推动力。我省在推行指标考核后,全省监控数据完整性迅速提高,80%的市数据完整率达到了60%以上。
 污染源监控的绩效考核体制应分三个层次。分别是“有没有”、“准不准”和“用不用”。
  “有没有”就是数据完整不完整,是最基础的评价指标。目前省内尚有3个地级市的数据完整率不足35%,需督促这3个地市尽快完善系统的建设工作。
  “准不准”包含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现场仪器仪表监测的数据与企业实际排放是否相符;二是现场仪器的数据和基层监控中心能不能对得上;三是省级监控中心的数据与基层监控中心的数据是否一致。“准不准”是工作量最大、最核心的指标,环境自动监控是一个能够让数据准起来最好的工具。因为从监控平台上很容易发现数据变化不大并且长期达标的排污单位,也很容易发现数据特别异常的排污单位,这些单位往往是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我们可以用历史上人工监测的数据、企业排污申报的数据和自动监控的数据进行比对。只要我们盯着数据,往往不到现场就能发现很多问题。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并不能完全杜绝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但是如果我们把这套系统很好地利用起来,足以增加企业的违法难度和成本,也能够使企业违法行为更容易暴露。而且,对一家企业进行的处罚,会对周边的所有企业产生威慑作用。
 基层监控中心的数据是否和现场一致往往容易被忽视。从基层监控平台上拉一个数据清单,到现场和仪器仪表核对;在不做通知的情况下,到企业看看监控平台的数据和现场的数据是否一致。这些事情做起来程序并不复杂,但是效果很好。
 “用不用”则是环境自动监控的终极目标,是真正说清楚江苏污染状况的利器。
三、从重视监控中心建设到重视现场的数据采集器
 在监控平台的建设上,我们投入了很多的资金和精力。目前省内的监控软件几乎全部运用了WEB技术,也就是说,我们只需要在自己的计算机上通过普通的浏览器访问服务器就可以实现数据的浏览。既然监控已经到了桌面,理论上说,所有人都能够在自己的计算机甚至是手机上了解全省的排污情况。
  与之相反,我们对位于现场的数据采集器却重视不够。现场的数据采集器既不是数据的产生者,也不是数据的展示者,是最容易被忽视的地方。数据采集器可以说是位于现场的控制中心、存储中心、数据处理中心和数据转运站,它要和仪器打交道,要和网络打交道,要和监控中心的服务器打交道,还要维护它自己。应该说,数据采集传输器才是真正的中心。一旦停运,现场发生的一切情况我们就无从知晓。
四、从推广产品到制订规则
 推广产品固然重要,也可以激励厂商积极地改善产品和服务,但从更深的层次考虑,制订出好的规则和标准才是当务之急。这些规则和标准既应考虑历史和现状,又要考虑将来的发展;既让行业充分创新,又能让异构的系统在运用上得到统一。只有如此,这个行业才能欣欣向荣。
  10年前,原国家环保总局也推广了一家企业的平台和数据采集器,我省安装了大约2000套,但实际运行效果并不理想。我们可能面临这样一个难题,如果服从国家的规范和要求,江苏的环境监控系统的技术水平将会倒退;但如果我们想做得更好一些,又面临着与国家的规范和要求不符。所以,制订切实可行的规则迫在眉睫。
五、建设扁平化环境监控系统
  环境监控系统扁平化的含义为两个,一是监控现场的数据应该向各级环保部门发送;二是各级监控平台的数据应能同时为平行部门甚至是上级和公众服务。
 现场监控数据向基层环保部门及省环保部门发送,可以解决基层监控中心和省级监控中心数据不一致、数据有延时、数据被篡改的情况,同时现场数据按HJ/T212向国家局发送数据也可以解决符合国家规范的问题。现场数据向省厅发送,可以按照省厅现有平台厂商的通讯标准,不至于造成省厅现有投资的损失,现场数据向基层环保局发送,可以按照基层环保局平台厂商的通讯协议发送。如此势必造成位于现场的“数据采集器”更为复杂,这也是之所以要重视现场数据采集器的原因所在。 
  如果我们将污染源监控现场的建设主体确定为企业,让企业按照要求自主选择仪器仪表及数据采集传输设备,让企业为自己的选择和准确性负责,如果省厅明确要求省(国)控企业向我们传输数据,如果我们制定较为完善合理的考核指标并依此进行考核,相信这套系统一定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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