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思路 改进方法 力促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 柏仇勇
一、2008年以来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回顾 全省环保系统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环保优先方针,积极参与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审批效率、严格环境准入,强化园区监管,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2008年1月至2009年9月,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审批项目95172个,其中工业项目34777个,非工业项目60395个,项目总投资约为28203.04亿元。其中,省厅共审批项目672个,报告书440个,报告表224个,登记表8个;工业项目372个,非工业项目300个;项目总投资约为3965.8亿元。 (一)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2008年以来,省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当前全省环保系统进一步做好服务经济发展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08〕4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环保厅重点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管理程序的通知》(苏环管〔2008〕340号)等文件,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好、更快捷的服务。一是加大重点项目扶持力度。加强部门协调,我厅与省投资主管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提前介入,跟踪服务,了解掌握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对属于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管理。截至今年9月,已有14个建设项目纳入“绿色通道”管理程序。二是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完善建设项目环评会审制度,每周召开一次集中审查会议,及时批复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缩到法定时间的50%以内。制定《江苏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建设项目试生产的实际情况,实行分期环保验收制度,缩短竣工验收周期。三是加强服务工作。以“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企业”为目标,全省环保系统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部门环保服务月活动。今年6月,我厅分3个小组,实地走访了13家重点开发区和27家重点企业,上门做好环保咨询服务。四是建立月度分析报告制度。根据“反映全局情况、突出工作重点、定量定性分析、拓宽环保视野、放眼经济发展大局”的要求,分别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对全省建设项目审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在及时掌握项目审批全局的同时,提高了工作针对性、计划性和实效性。经过三个季度的运转,我厅已将其作为环境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 (二)着力推进环评审批工作改革 按照扩权强县的要求,省厅以“依法合规、能放则放、责权统一、规范管理”为原则,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环境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环办〔2008〕38号),重点强化县级环保行政管理,并把调整环评审批权限作为其中的核心内容,先行下放了四个方面的审批权限。调整环评审批权限后,省厅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减少了57%。实施这项改革,减少了审批中间环节,提高了行政效率,增强了基层环境监管能力,促进了省级环保部门加快职能转变,逐步从项目审批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放到谋大局、出政策、加强面上监管上来。 (三)严格实施环评审批和审批后管理 一是严格项目环境准入条件。制定我省第一批禁止排放“三致”和恶臭气体物质名录,在太湖流域全面禁批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等6类重污染项目,把苏北地区化工项目准入门槛从300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按照有保有压、扶大控小的原则,在支持大石化、大化工项目的同时,暂停审批化工园区(集中区)以外的新(扩、改)建中小化工项目(列入年度污染减排计划的项目除外),并根据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关停一批污染严重、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小型化工生产企业。2008年至今,全省环保部门共劝退和否决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1578个,总投资约200亿元。二是将环评审批与总量减排挂钩。要求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明确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及指标获取途径,新建印染、化工项目新增水污染物总量必须通过老企业减排2倍的总量来平衡。三是强化环评审批后管理。省厅下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后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09〕316号),进一步指导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后环境管理工作。积极推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强化建设项目环保跟踪管理,严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关,加大“三同时”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09〕184号),指导进一步加强全省生态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工作,保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四是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今年全省范围先后开展了涉及重金属污染企业环境安全专项检查以及钢铁、涉砷行业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专项检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关停了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企业。 (四)切实强化开发区环境管理 园区经济是江苏的一大特色。目前全省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集中了80%以上的工业新建项目,既是产业集聚地,也是污染集中控制区。管住了园区,也就基本控制住了工业污染。为了加强园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一是狠抓园区区域环评工作。全省136家国家和省级开发区已完成区域环评编制工作,21个开发区开展了回顾性评价。通过园区环评,进一步明确园区的开发规模、产业定位、功能布局、项目环保准入门槛等要求,并作为今后入园项目审批的主要依据。二是狠抓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将推进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今年要努力解决的七个突出环境问题之一。下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09〕92号),加快推进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集中供热、固废管理、绿地建设、环境安全保障体系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省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总体较好,全省136家开发区及沿海化工园区中,有114家已经具备1座以上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含依托区外已建污水处理厂),占总数的83.8%;有85家规划且已建成1个以上集中供热中心。三是狠抓开发区环境问题排查。结合推进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年度工作任务,省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开发区(化工园区)主要环境问题排查的通知》(苏环办〔2009〕253号),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组织开展开发区主要环境问题排查工作。目前,各地均已完成自查,省厅也已对重点开发区(化工园区)进行了抽查,近期将结合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五)有效加大环评机构考核与监管力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一是强化对环评机构的日常考核。在咨询中心技术审查阶段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进行考核打分,并计入环评机构日常考核成绩;在环评审批过程中,对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和监督监察,对发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负责任、工作质量较差等问题的环评机构给予通报批评。今年上半年,省厅对江苏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等3家环评机构进行了通报。建立环评文件随机抽查机制,面向社会通报考核结果,并在江苏环保网上设立环评举报平台,接受公众监督。二是强化对环评机构的年度考核。今年5月,省厅组织专家对全省84家环评机构和14家省外环评机构进行了2008年度环评考核工作。结合各环评机构的抽查成绩、日常考核成绩、通报批评以及业绩报送的真实性等情况,最终确定了各环评机构的年度考核成绩,并在江苏环保网上公布。评选出2008年度6家报告书成绩优秀的环评机构和4家报告表成绩优秀的环评机构,同时对6家成绩较差和5家业绩报送严重失实的环评单位予以批评。 在肯定成绩、看到进步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还有许多地方需要改进。我们服务发展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强化,规范化建设还需进一步重视,环评审批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三同时”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增强,开发区环境管理还需进一步推进。这些问题,必须给予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下一阶段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重点 下一阶段,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将紧紧围绕完成“十一五”环保任务,服务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两大重点,积极转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在八个方面狠下功夫。 (一)继续在把好“五环”上下功夫 省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由省厅开发处统筹负责,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过程中,我们重点发挥五支队伍作用:环评机构、评估机构、监理机构、监察部门、验收(监测)单位。下一阶段,省厅将建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责任树,进一步明确各单位(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体系中的职责,加强五支队伍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交流,确保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高效、健康运行。各地环保部门也应充分吸取省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经验,让五支队伍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协作,把好以上五个环节,即把住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全过程。 (二)继续在强化考核上下功夫 一是强化环评机构整改。根据环评机构考核成绩,要求问题环评机构认真查找原因,制订整改计划,全面提高机构的管理水平和环评人员的业务水平,整改期限为一年,若一年内整改无效,将上报环保部处理。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在本辖区内承接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对质量较差的环评机构的环评文件要从严审查、从严把关,指导并促使其尽快提高环评水平,充分发挥其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的作用。二是强化环评市场管理。严把环评单位资质申报审核关,采取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办法,对申报单位的人员、能力、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核,确保达到国家要求。严厉打击借证、挂靠、既无实力又无业绩的“皮包”公司,清理整顿环评市场,让环评单位逐步从利益驱动向履职尽责转变,真正服务于环境管理。 (三)继续在服务发展上下功夫 全省环保系统要正确把握宏观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积极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切实发挥环保职能作用,在为百姓创造更好环境质量的同时,着力为发展腾出更多的环境容量,将完成环保任务和促进经济增长更好地结合起来。一是继续加大项目扶持。进一步畅通“绿色通道”,特别是对于高新技术、服务业类的重大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平衡总量指标确有困难的,由省厅实施“点供”,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解决。二是继续服务沿海开发。以我省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为契机,切实加强对沿海重点项目的指导、帮助和协调。三是继续调整审批权限。结合今年环保部审批权限调整,根据“依法合规、能放则放”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县级环境管理权限,提高全省环境管理的整体水平。 (四)继续在严格审批上下功夫 一是严格把牢政策咨询关。在项目预审环节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特别应在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上,发挥环评审批的作用。按照《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8号)要求,严把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风电设备、多晶硅等行业审批关口,抑制产能过剩、重复建设,引导这些产业有序发展。二是严格把牢环评编制关。建立不合格环评文件退回制度,对存在弄虚作假、数据失实、结论错误等重大问题的环评文件及时退回建设单位,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完成重新报批,并视情况责成相关环评机构对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环保部。一年内被退回达2次的环评机构,省、市、县三级环评年度考核均视为不合格。三是严格把牢技术评估关。我厅近期拟制定加强环评技术评估工作的意见,积极加强对省内评估机构队伍、能力、廉政等方面的建设、指导和管理,切实增强评估机构对环评审批的技术支撑作用。四是建立项目审批“四不批”机制。利用外部经济环境压力和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尤其是严防“两高一资”项目借扩大内需之名“混水摸鱼”,切实发挥环评的“闸门”作用,坚决做到“四个一律不批”,即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对环境污染严重,高能耗、高物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对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一律不批。 (五)继续在全程监管上下功夫 强化建设项目环保跟踪管理是确保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得以有效落实的重要保障,是环保部门依法监督建设单位履行环保义务、落实环保责任的主要手段。各级环保部门要对建设项目实施从环评审批到建成投产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将“三同时”验收与区域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与日常监察、突击检查相结合,定期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进行梳理,加强对建设项目审批后环境管理环节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 监理、监察、监测是增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计划性、时效性和实效性的三把利刃,实现“三监”联动有利于确保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正常、有序开展。一是推行环境监理试点。目前重点做好具有一定里程,可能会对重要生态功能区产生影响的公路、铁路类项目以及可能会对饮用水源造成影响的码头类项目的环境监理,并积累经验,逐步推广。项目环境监理情况作为负责验收的环保部门的决策依据。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抓好环境监理队伍建设,对环境监理机构进行能力认定,并加强指导和监督,落实奖惩制度,切实发挥环境监理的作用。二是健全例行监察制度。在项目试生产核准与环保竣工验收前,监察部门加强现场监督检查,检查频次不低于一季度一次,检查情况及时反馈项目审批部门,并作为核准试生产、延长试生产及环保验收的依据。在项目正式投产后,监察部门积极履行建设项目例行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处罚职责。三是发挥环境监测作用。环境监测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科学依据,监测部门积极为监察及审批部门提供监督性监测数据;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为负责验收的环保部门提供验收监测数据。 (六)继续在规划环评上下功夫 国务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正式颁布施行。环保部已下发《关于学习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09〕96号),省厅也及时进行了转发。下一步要认真做好宣传、学习、贯彻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环评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作用。并以此为契机,加强与本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与联系,宣传《条例》内容,调度“十一五”规划环评,部署安排“十二五”规划环评工作。 (七)继续在专项治理上下功夫 吴晓青部长在9月24日全国环保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出的重大决策。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我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决策和环保部的要求,尽快把这项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成立专门机构,强化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通过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环境保护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八)继续在改革创新上下功夫 一是探索环评招标投标。我厅早在1997年就已印发《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苏环控〔1997〕111号),试行环评招投标管理,通过对投标文件质量是否满足环保要求以及环评报价是否合理进行评议。让环评单位逐步从利益驱动向履职尽责转变,真正服务于环境管理。一方面使企业得益,另一方面让环保部门放心。目前,省厅正在做进一步的调研,根据实际对该办法进行调整,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单位开展招投标。二是开展开发区环境质量达标行动,通过环境质量专项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开发区环境质量,逐步实现开发区水、气声环境的全面达标。对于区域环境质量较好的开发区,加强政策扶持;对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存在较多环保问题的开发区,将列为监管重点,实施跟踪督查督办,采取“新上轻污染、关停重污染”项目、“限批、禁批”同类污染建设项目、限期整改达标与区域限批,以及向媒体、投资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通报等措施。三是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建设项目内部审查程序。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程度、环境敏感程度及重要程度等分类审批、区域审批,增强审批的针对性。通过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促进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化、制度化,把审批权力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 三、几点要求 在当前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正面临既要服务经济发展,又要守住环保“底线”的双重挑战和压力。下一阶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工作重点已经明确,我们一是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真抓实干,使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上新的台阶。二是要严格程序,制衡权力。通过固定的程序和标准来规范和制约个人的审批行为;通过分工把守、分权制约来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三是要严肃纪律,改进作风。切实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七项承诺》,摆正角色定位,实现由被动服务到主动服务的转变,同时坚持把廉政要求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 让我们加强联系,共同努力,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摘自10月26日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会议上的讲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