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三保三加快” 全力实施年度环保重点任务
● 张敬华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环保重点工作有序推进,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一季度,太湖湖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6.5,同比下降1.8,处于轻富营养状态;53个考核断面平均达标率为70.6%,同比提高17.8个百分点。淮河流域45个考核断面达标率为84.1%,同比提高4.1个百分点。长江干流总体水质为优,10个控制断面水质全部达到目标要求。全省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良好,优良天数比例达89%,同比增加3.8个百分点。 二季度,我们将紧紧围绕“三保三加快”,即保增长,加快重大项目审批和重点治污减排工程建设;保民生,加快改善环境质量;保稳定,加快解决影响环境安全的突出问题,咬定“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全力实施年度减排计划。污染减排是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十一五”前3年,我省COD和SO2减排虽已完成“十一五”任务的78.5%和98.3%,但今年要在保增长的背景下确保实现COD、SO2排放量分别削减3%、2.2%的目标,仍需付出艰苦的努力。目前,我厅已编制完成全省年度污染减排计划。今年实施1401个减排项目,其中COD减排项目1066个,预计削减17万吨左右;SO2减排项目335个,预计削减20万吨左右,力争提前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二季度,要紧紧盯住这些治污减排项目,明确责任,按月调度,跟踪督查,一个一个抓落实,扎扎实实见成效。同时,抓紧制订出台污染减排考核、监测、统计、预警和建设项目排污总量平衡等管理办法,在长效管理上下工夫,使我省不仅在完成减排任务上走在全国前列,而且在减排体制机制上继续有所创新。 二、确保太湖安全度夏。太湖治理是江苏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围绕实现“两个确保、三个下降”的目标,切实抓好各项应急预案和关键措施的落实。一是狠抓监测预警。突出重点区域,突出关键时段,突出饮水安全,突出科技支撑,突出部门协作,于4月9日全面启动监测预警工作,对湖体23个点位一日一测,对重要水域的56个点位每天巡测。充分发挥已建水质自动站、预警浮标站、应急监测船艇、水质流动实验室等先进设备的作用,把监测预警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二是狠抓控源截污。实施工业点源治理“511”工程,二季度先行组织开展200家企业提标改造项目、100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5家企业中水回用示范项目。三是狠抓河流整治。督促地方全面实施望虞河、漕桥河等15条重点入湖河流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完成武宜运河、苏南运河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指导有关地区制订完成5个国家重点考核断面的水质达标方案。四是狠抓政策推进。稳步推进30个断面的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工作。本着重在建立机制的原则,加快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三、加大淮河流域治污力度。相对于太湖,淮河流域治污仍然是我省水环境治理的一个薄弱环节。上月底,国家对我省淮河流域治污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围绕落实国家的检查考核要求,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启动“2322”行动计划。根据淮河流域的水环境特点,实施更加科学系统的治理,确保两个省界断面稳定达标,加大洪泽湖、骆马湖、高邮湖三大湖泊的保护力度,打造南水北调东线、通榆河两条“清水廊道”,综合整治入江、入海两个区域的重点河流。二是全面开展小流域综合整治。实施奎河、沛沿河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对沿河污染源进行彻底整治,确保黄桥、李集桥两个国家重点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三是加快重点治污项目建设。每月现场督查列入国家规划的146个治污项目以及56项重点断面水质达标工程,定期向省政府汇报进展情况,向各市政府通报存在问题。四是积极推广太湖治理经验。建立“河长制”,由市县负责同志层层担任重点河流的“河长”,进一步落实治污责任。在奎河等重点河流选择一批跨界断面,开展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逐步建立上下游污染赔付机制。 四、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紧紧围绕保增长促发展的大局,进一步落实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排污指标“点供”、企业环保联络员等各项服务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强环境执法监管,防止因企业违法排污而引发重大污染事故,确保全省环境安全。一是加强饮用水源地监管。根据上月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督促地方政府对45个存在较大环境隐患的水源地,限期完成整改。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企业,立即停产整治或关闭搬迁,彻底消除隐患。二是加强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实施新一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除大石化、大化工外,原则上不再新设县以下化工园区,不再审批园区以外的小型化工项目。同时,加强园区特别是化工园区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对国控、省控污染源每月现场监察不少于一次。进一步完善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提高监管效率。四是加强环境信访工作。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领导每月带案下访一次,现场接待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网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维护社会稳定。 (2009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