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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太 铁腕治太 科学治太 推进太湖水环境综合整治
发布时间:200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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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太  铁腕治太  科学治太 推进太湖水环境综合整治

●  常州市环保局

  新修订的《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于今年6月5日起施行,这是我省法制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是环境法制建设的一个重大突破,它的颁布实施为我们依法保护太湖水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条例》重要意义
  为认真学习和全面掌握《条例》的精神和内容,我们将把《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首先组织环保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准确理解《条例》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熟练掌握和运用《条例》中确立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其次对广大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工作,按照地区、行业的不同特点和需求,举办专题培训班,增强其做好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利用“6·5”世界环境日,采取召开座谈会、印发宣传资料、电台直播、报纸专版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工作。把法律交给群众掌握,让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斗争。
二、铁腕治污,深入推进太湖水环境综合整治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按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全面禁止新上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布局定位的项目。加快推进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完成376家化工企业关闭任务。加快推进市区13家污染企业的搬迁,年内不能完成的实施全面停产。年内完成100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45家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引导各级各类开发区开展生态工业园建设,6个省级开发区争创省级生态工业园。
  2、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武南污水处理厂等19座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建设并完善20个乡镇污水管网工程,污水接入相应污水处理厂,19个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厂完成除磷脱氮改造工程。年内所有城市、乡镇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均安装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流量及视频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深入开展“清水工程”,按照2008年“清水工程”方案,加快市区46条河道的综合整治,确保年内达到水清标准。
  3、加强工业污染治理。23个园区在年底前取得区域环评批复,35个园区必须建成污水集中处理收集管网或集中处理设施。严格贯彻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75家重点企业6月底前必须完成“提标”改造任务,逾期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必须停产整顿,年底仍不能达标的坚决予以关闭。开展化工、印染、医药、电镀、钢铁、食品等行业中的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扎实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
  4、加大农业面源治理力度。年内确保我市127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87家屠宰场污水排放必须在9月底前实现达标,逾期未达标取消定点屠宰资格,26个简易垃圾填埋场全部封土覆盖,渗滤液收集外送处理。在环太湖5公里范围内实施退耕、退渔、退养,还林、还湖、还湿地的“三退三还”措施,逐步取消传统种植业。
  5、积极开展生态建设。武进区完成入太湖河口5000亩水葫芦种养,滆湖周边乡镇建成2000亩生态湿地,建设生态沟渠3.5万米、生态池塘69个。压缩围网养殖。武进区6月底前拆除滆湖围网0.7万亩,至2009年6月底前再拆除2.4万亩,使滆湖围网控制在2.2亩以内。完成21条环太湖河道清淤,清淤长度460公里。启动竺山湖、滆湖清淤工程。6月底前全面取缔我市太湖、滆湖内的“水上餐厅”。
三、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1、加强环境基础管理工作。按照省环保厅统一部署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六查一提高”环境监察:一是通过开展污染源普查,查清我市排水工业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养殖场等污染源分布情况;二是全面检查企业的项目立项、“三同时”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三是对照污染减排分解任务,查企业污染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四是查清企业治污设施完好和运转情况;五是对照标准化建设要求,核查环境监察机构人员及装备达标情况;六是对照职责和各级权限,查环保部门环境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全面提高环保系统执法水平,切实做到提升能力有新进步,解决问题有新成效,推动工作有新突破,使环境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同时,根据《太湖流域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方案》要求,年内按计划完成30个水质自动站建设工作,动态掌握交界断面水质情况。
  2、进一步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全市所有重点污染源进行全覆盖,重点抓住五个方面的重点:一是饮用水源地。严格排查我市各类饮用水源地污染隐患,坚决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充分利用水质自动监测信息,加快汛期、枯水期等时节的预警,确保问题发现早,处置快。二是重点污染源。按照属地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加密对污染源的监管。实施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实施包括流量计,COD、氨氮、总磷在线仪,全球眼,自动控制阀门在内的更高水平的自动监控,要对用水、排水进行实时、定量监控。对排污量大的、污染扰民的重点排污企业,试行派驻环保代表制度,彻底摸清企业的能源消耗及平衡、污染物排放状况、污水管道走向等基本情况,全面了解企业的排污现状,督促企业将环保问题限期整改到位。三是工业园区。强化建设项目监察,要切实把握好项目审批前、试生产核准、验收等环节的现场监察,并做好现场记录。特别是一些隐蔽工程,要留案备查。四是入太湖河道。密切关注水质分析报告,发现水质异常,及时组织针对性排查。挂牌督办一批影响大、危害大的环境问题,公开主要问题,公开责任单位,公开督办部门,公开解决时限,不解决不撤牌。五是市区清水工程。做好市区“清水工程”牵头组织和长效管理工作,每日对46条河道实施巡查,每旬组织对河道沿线企业实施监察,建立河道水质变化和排污口台账,全力推进活水、截污,抓好控源,确保完成水清目标。
  3、从严执法,规范执法。进一步完善调查取证、处罚会审等工作规范。根据《条例》确定的新罚则,及时修订《常州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试行)》,加大个案的处罚力度,依法严肃实施处罚。对于屡次违法、故意偷排、排放第一类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影响敏感区域环境质量,或者具有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对连续两次被各级环保部门发现超标排放的企业,要在实施经济处罚的同时,根据不同的违法情节,会同所在地政府和各相关部门,依法采取限期治理、限制产能、限制新项目审批、撤消违规项目环评批复、停产整顿、责令关闭、封堵排污口、吊销排污许可证、停电停水、停止银行信贷、终止外贸资格以及追究刑事与民事责任、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等综合措施,不得以罚代管、以罚代治、以罚代停。
  4、强化隐患排查,做好应急演练。建立齐全的风险源数据库,突出重点进行排查,做好污染事件的防范工作,把化工企业的环境安全工作大检查和环境应急设施建设工作的检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设施,增强企业环境安全意识,从源头上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完善重点企业应急预案的制订,定期对应急池、围堰等应急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每年开展一次以上环境应急演练。
  5、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继续实施“河长制”和项目负责制。对武进港、太滆运河、雅浦港、武宜运河、漕桥河、采菱港等19条太湖流域河道、支流实施由辖市、区领导任“河长”的“河长制”。 各辖市、区将新增财力中划出10%-20%专门用于太湖水污染治理。根据《常州市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试行)》,实施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机制,对上游来水水质超标的,按照化学需氧量1.5万元/吨、氨氮10万元/吨、总磷10万元/吨的价格,由上游政府向下游政府支付补偿金。提高污水处理征收标准,年内污水处理费调整平均提高到每吨1.3至1.6元。所有乡镇建成区年内开征污水处理费。对新建污水处理厂征收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同时,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热心指导企业进行整改。下大力气,花苦功夫,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从领导干部到执法人员都要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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