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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设国家生态市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06-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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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国家生态市的重大任务,为贯彻落实好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不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建设成果,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之路,现提出我市国家生态市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
  建设国家生态市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生态理念统领经济与社会发展全局,以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建设优美宜居的人居环境为出发点,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和发展布局,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把常州建设成为产业先进、群众富裕、文化发达、城乡繁荣、人居环境优美的长三角名城。
  建设国家生态市的目标是:到2008年,金坛、溧阳两市建成县级国家生态市,武进、新北两区建成国家级生态区;到2010年,把常州建设成为经济高效、环境优美、社会文明、自然生态与人类文明和谐统一的国家生态城市。
  二、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生态市建设考核指标,今后五年我市将重点实施十大工程:
  (一)清水工程
  到2010年,全市COD排放强度≤4.4(千克/万元);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基本达10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以上。
  1、城区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对东市河、南市河、北市河、关河、大湾浜、三井河等城区(含武进湖塘及武南地区)50多条河道进行水系沟通、污水截流、河道清淤、岸线美化、沿岸污染总量控制等。
  2、清水通道及主要干流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开展市域114个地表水(环境)功能区66个常规监测断面达标行动,实现水质达标,其中对京杭大运河、德胜河、新孟河、藻江河、武进港、太滆运河、武宜运河、丹金溧漕河等清水通道、主要河道进行沿岸污染物容量总量控制、完成排污口整治、实现岸线绿化美化等。
  3、农村河道清理:对全市范围内的607条农村河道全部清淤一遍;其中重点水系建设岸边生态防护林或生态湿地,实行断头浜沟通等。
  4、江边污水处理厂二期及排江口建设:建设排江泵站1座及DN2000排江管;扩建江边污水厂10万吨/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铺设管道80公里。
  5、市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建设:扩建龙澄、东南、西夏墅污水厂,总规模均达到5万吨/日;提升武进区城东纺织园区污水厂处理能力。
  6、辖市、区城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扩建武进城区污水厂(总规模达8万吨/日)、新建武进武南污水厂4万吨/日、新建金坛市第二污水厂4万吨/日、新建溧阳市第二污水厂5万吨/日。
  7、辖市、区乡镇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全面实施乡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配套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总规模达20万吨/日以上)和污水收集管网,到2008年80%以上乡镇生活污水实现集中处理,到2010年,每个乡镇的生活污水都实现集中处理。
  8、 湖环境综合整治:压缩网围养殖面积、建设环湖生态防护林、建设出入湖河口湿地、进行湖泊清淤等,涉及面积165平方公里,分三期建设,其中2010年前完成一期工程。
  9、长荡湖环境综合整治:压缩网围养殖面积、清淤、沿湖生态堤岸建设,入湖河道整治与河口生态湿地建设、周边地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以及污染型工业企业搬迁等。
  (二)蓝天工程
  到2010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强度≤5.0(千克/万元),城市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Ⅱ级标准的天数达330天以上。
  1、禁燃区建设:根据市政府颁发的《常州市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管理规定》,淘汰禁燃区内除集中供热设备外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备,包括锅炉、炉窑、炉灶、茶水炉等。禁燃区内严禁新上燃煤(燃料油)锅炉。
  2、脱硫工程:实施戚墅堰发电有限公司2×220MW发电机组、武进亚能热电有限公司50MW热电机组、武进中天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50MW、2×6MW热电机组及金坛加怡热电有限公司2×12MW热电机组烟气脱硫工程,脱硫效率不得低于80%;分期、分批对现有燃煤锅(窑)炉进行脱硫,2010年平均脱硫效率达到60%以上。
  3、集中供热:大力发展市区及主要城镇和工业园(集中)区的集中供热,加快实施热源点和热网建设,建成戚墅堰发电公司震华热电厂、武进天香集团热电厂、中天焦化热电厂等,迁扩建湖塘热电厂、华伦热电厂等。
  4、节能降耗:突出抓好工业节能,做好钢铁、电力、石化、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工作,改造和淘汰高耗能设备,重点抓好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力争上述行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5%左右,到2010年,全市单位GDP能耗≤1.0(吨/万元);推动建筑节能;减少交通运输能耗,引导使用高性能、小排量、低排放的汽车,加快淘汰油耗高、污染重的老旧汽车;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广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广太阳能利用设备。
  5、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加快公交车、出租车清洁燃料替换工程,完善加气站点建设;加大机动车尾气检测能力建设。
  6、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建设工地监督管理;散装货物运输车辆实施封闭式运输;扩大对道路清扫的机械化作业面;严格仓储管理,全市大型燃煤和建材堆场建成天棚式储库,在储库内配备自动控制的喷淋设施。
  7、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对未采用油烟净化处理的餐饮单位逐年分期分批进行限期治理。
  (三)绿化工程  
  到2010年,全市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
  1、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建设荷园、丁塘河湿地公园、横塘河湿地公园、江南春公园、世纪公园、新龙中心公园、东经120公园、武进新天地广场、马公桥绿地、新市滨河绿地、桃园滨河绿地(二期)、老运河市区段绿化、同济立交桥绿地等,扩建淹城风景名胜公园和中华恐龙园,修缮开放近园、约园、意园、未园四处古典园林。
  2、绿色通道和城市出入口绿化建设:建设新运河、新孟河、丁塘河、长江边四大生态林带;实施宁常高速、宁杭高速、扬溧高速、锡宜高速、S241省道、G104国道等项目两侧绿色通道工程建设。
  3、森林公园和保护区建设:建设淹城、溧阳西郊、瓦屋山等森林公园;建设竺山、茅山、方山森林保护区。
  (四)家园工程  
  1、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按照“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片处理”的原则,建设和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转运设施,实施乡镇农村垃圾的无害化处理。配套实施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到2008年全市80%以上的乡镇建设成国家环境优美乡镇;到2010年建设10个生态园林镇。
  2、生态村建设:到2008年全市建成一批省级生态村,重点建设生态农业,大力推广农业循环经济建设,实现农村固废资源化、无害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实施“六清六建”工程。
  3、绿色社区建设:重点推进新建小区建设绿色社区,到2010年30%的社区达到市级以上绿色社区考核验收标准;继续开展老小区整治;建设20个生态园林居住区和300个生态园林单位。
  4、生态住宅建设:在钟楼北港建设15万平方米生态住宅,严格按标准配套建设生态设施。
  (五)清洁工程
  到2010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1、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新建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能力750吨/日;新建武进区垃圾焚烧发电厂,能力600吨/日。
  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新建溧阳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扩建金坛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3、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污泥处置:改造常州市热电公司循环流化床锅炉,到2008年达到500吨/日的焚烧能力,到2010年达到700吨/日焚烧能力;2008年前,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完成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
  4、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按照就近处置的原则,采用污泥干化造粒制砖或焚烧,处理天宁东南、龙澄、武进城东、新北西源等印染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能力为400吨/日;在江边化工区建设专业焚烧厂,处置化工园区产生的污泥,能力为300吨/日。
  (六)宁静工程
  到2010年,市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继续保持100%。
  1、区域噪声控制:逐步在城市市区主要交通要道、商业区和人口集中区域合理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对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噪声排放超标的公共服务设施、经营场所责令限期治理;严格控制工业噪声,推广使用低噪声设备,优先解决现有工业与居民混杂造成的噪声扰民问题;继续实施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建筑施工机械自身的技术改造、施工作业方式改进,减轻建筑施工噪声影响;加大对居民家庭装修装潢噪声污染的控制力度。
  2、交通噪声控制:实施交通优化工程,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对城市高架桥设置隔声屏;加强交通管理和加大道路、公交建设力度,扩大城市机动车禁区和禁鸣范围;加强铁路噪声污染防治,保证铁路两侧噪声符合《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加大航道的噪声管理,新运河开通后控制运输船舶进入老运河部分区域。
  (七)生态修复工程
  1、水土治理:实施矿山废弃地综合整治及丘陵山区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包括小黄山等的宕口整治、植被恢复,每年治理面积15平方公里,全市丘陵山区水土流失治理率达80%以上。
  2、湿地建设:完成竺山湖湾生态湿地建设示范工程。
  3、污染土壤修复:市区污染型企业搬迁后的土地整理、土壤质量及地下水质监测与评估、受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生态修复;对全市范围内土壤环境污染进行调查,按污染土壤性质选择50亩进行生态修复示范。到2010年,力争全市退化土地恢复治理率达90%以上。
  4、自然保护区建设:建设溧阳上黄水母山中华曙猿自然保护区,包括周边矿山修复、生态防护林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到2010年,全市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达到17%以上。
  (八)生态产业工程
  1、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实施,限期淘汰落后生产力,在全市钢铁、化工、建材等10个行业中,分期淘汰178项制造业落后设备、落后工艺、落后产品的应用和生产;优化投资方向,引导和鼓励企业把产业升级作为投资的重点;严格新企业准入制度,同时加强静脉产业的发展;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从2007年起沿江地区水污染物排放全面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或重点行业地方排放标准。 
  2、产业布局调整:根据《关于推进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的试行意见》,实施中心城区污染型工业企业搬迁工程, 2010年前完成老城区90家企业的搬迁;大力引导化工企业进入化工园区,2008年底前,完成化工行业专项整治。
  3、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改造提升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完善污水处理与收集系统,实现集中供热。常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钟楼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省级以上开发区建设成国家及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大力发展园区内企业间产业链建设、循环经济建设,推行企业内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建设、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4、清洁生产与ISO 14000认证推进:对超标、超总量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其他企业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引导和规范企业开展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强化企业环境管理;实施常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ISO 14000示范区建设工程。到2010年,全市规模化企业通过ISO 14000认证比率达到20%以上。
  5、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建立批量采购、集中加工、统一配送的新机制,形成再生资源回收加工、治污减废、综合利用的完整产业链,年回收处理废旧物资200万吨。
  6、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副产品种养基地建设:建设无公害及有机食品基地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争取到2010年无公害种植面积占食用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有机食品比重、绿色食品比重明显提升。
  7、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畜禽养殖场地集中化,实现干湿分离,粪便不直接排入水体,采用以沼气为纽带的厌氧发酵等技术对畜禽粪便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到2010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8、秸秆资源化利用示范:推广秸秆发电、气化、秸秆青贮氨化养畜、食用菌、还田等技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9、发展生态旅游业:建设古运河旅游观光带;开发建设太湖湾旅游工程;大力推广农家乐等类型的生态旅游;积极开展旅游区环境综合整治,引导旅游区开展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规范旅游区的环境管理。到2010年,全市旅游区环境达标率达100%。
  (九)生态安全工程
  1、饮用水安全保障:2006年完成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并报省政府审批;全面实施长江、天目湖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搬迁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实施生态防护工程;保护重要水源涵养区;实施滆湖、长荡湖(含钱资荡)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到2010年,全市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
  2、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市区及辖市配套建设与危险废物产生量相适应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中心;全市新建一套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全市新建一座危险废物贮存或填埋场所。
  3、环境安全应急系统建设:建设基于GIS系统的全市环境风险源管理与应急处置信息系统;建设环境事故应急指挥系统,配套建设高效的硬件与软件系统;实施重点企业、工业园区环境安全预防管理与监控系统建设工程;建成放射源远程监控系统,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装备,形成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4、环境安全能力建设:大力开展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宣教、环境信息、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等系统能力和环保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使之适应城市环境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需要,实现环境管理系统的现代化。
  (十)生态文明工程
  1、生态培训:加强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分别组织开展党政领导、企业法人、在职职工、学校教师、乡镇街道干部、乡村干部开展生态知识、绿色社区建设、绿色学校建设以及环保治理设施操作人员上岗和环保产业从业人员等一系列培训工作。
  2、生态宣传:结合全民普法教育,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使广大公民了解自身环保权利、责任和义务;在主流媒体开设环境保护的专版、专栏,宣传生态建设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成效,充分发挥舆论的先导作用和监督功能;编印《常州市民环保行为手册》,定期编发《生态建设工作简报》。到2010年,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达85%以上。
  3、绿色建设:开展绿色学校、绿色宾馆、绿色机关、环境教育基地、环境友好企业等绿色系列建设工作,把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境友好理念,渗透到全市广大企业;把先进的环保科普知识和法律常识普及到广大社区和乡村,积极引导广大居民和农民,树立绿色消费观念,养成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为习惯。
  4、生态文化:在全市范围内设置一批生态建设公益广告;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在收视高峰时段播出生态建设宣传口号和公益广告;创作一批以生态市建设为题材的环保文艺作品,利用“环保下乡”、“科普宣传周”等机会在全市巡回演出;拍摄并制作一批电视专题片、画册、展版。
  5、公众参与:开展“市民环境意识”和生态建设问卷调查活动;举办“生态建设大家谈”、“我为生态市建设献一计”征文活动;组织全市团员青年、环保志愿者开展“保护母亲河”活动;举行“妇女与环境”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开展“绿色家庭”建设活动;利用“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环境纪念日,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组织好宣传活动。到2010年,全市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达99%。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2006年10月)
  1、完成生态市建设规划评审、报批。
  2、组织制订《常州市建设国家生态市工作方案》。
  3、成立常州市建设国家生态市领导小组、指挥部和指挥部工作办公室,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4、制定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专项行动计划。
  5、召开建设国家生态市动员大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1月-2009年10月)
  1、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及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召开建设专题会议,部署、督促、检查建设工作,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2、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各责任地区、部门按照分解的任务表积极开展建设工作,在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退化土地恢复率和规模化企业通过ISO 14000认证比率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3、新闻媒体组织报道建设工作,营造氛围,编制建设国家生态市工作简报。
  4、建设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督查工作进度,考核工作成效。
  5、分阶段邀请国家环保总局和省厅专家对我市生态市建设工作进行实地考察、指导,并及时整改。
  6、市统计局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7、组织建设相关部门和单位总结交流阶段性工作经验,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8、作为阶段性目标,2008年,金坛市、溧阳市建成生态市,武进区、新北区同步建成生态区,相关指标达到生态县(市)的标准要求。
  (三)自查整改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3月)
  1、各建设责任单位对所承担的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向市建设生态市指挥部提交自查报告;向指挥部工作办公室提供有关台账和资料。
  2、市建设生态市指挥部组织对各责任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各有关单位全力整改。
  (四)申请验收阶段(2010年4月-2010年6月)
  1、市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和各责任单位完成建设软件资料建设和相关台账、原始记录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
  2、市政府向省环保厅申请建设国家生态市预验收,做好预验收各项准备、配合工作。
  3、市政府经省环保厅推荐,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建设生态市的申请报告、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五)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6月-2010年8月)
  1、对国家生态市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建设过程中的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
  2、探索新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思路,提出进一步提升生态建设的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生态市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合力推进。为确保生态市建设有序推进,市委、市政府成立以市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科学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建设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具体负责生态市建设工作的指挥协调,实行定期研究和会商制度,及时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挥部下设生态市建设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各辖市、区要设置相应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配合市指挥部和生态市建设办公室开展工作,尽快形成高效的生态市建设工作网络。
  (二)建立目标考核制度。积极探索干部环保实绩考核机制,建立生态市激励、监督、考核和评价体系,层层分解目标责任,签订建设目标责任状,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市建设工作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工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地区各级综合评优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建立生态与环境保护审计制度。设立环保目标完成奖和环境保护重大贡献奖,对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完善环保发展机制。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机制,严格实行准入机制,各级政府在开展项目规划和建设时,必须依法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把好环保关。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对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环境监督管理,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机制,逐步推行排污总量有偿分配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交易权制度和污水处理按质收费制度,用经济杠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完善有奖举报等激励机制,建立公众听证制度,推动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把环保投入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加大对环保的投入,确保财政对环保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到“十一五”期末,全市一般预算支出中环保类支出比“十五”期间增长1.5倍以上。恢复设立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增加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完善环境保护收费政策,调整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开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适当提高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开展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使用试点。全面开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经营市场,降低市场准入条件,实行政策扶持,让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经营领域,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污染防治、生态修复、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五)加快监管能力建设。从应急队伍建设、装备配置、技术标准、科技进步、应急信息平台、综合指挥协调系统等方面,建立健全环境安全应急防控体系。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深化环保体制改革。应用遥感(RS)等先进技术,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快建立市现代化环境监测中心,建设重点污染源和重要水功能河流的自动监控系统,建立覆盖全市的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完善生态环境预警系统和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与处置系统,配备现代监测装备,强化应急监测能力,提高快速反应速度,将污染损失降至最低程度。加强环境战略与理论研究和重大关键技术的创新研究及科技攻关,提高生态市建设的科技支撑能力。
  (六)积极推进法制建设。为保证生态市建设有序推进,根据实际需要,以规范、引导、鼓励和支持为主要内容,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起保障生态市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强化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和生态破坏现象。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和生态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公开曝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推动生态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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