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有关要求,张家港孚宝仓储有限公司液体化工品储罐二期B工程及内港池码头工程A阶段(液体化工品储罐10.2万立方米及相关设备设施和1000吨级液体化工泊位2个)的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请登录江苏省环保厅网站(www.jshb.gov.cn)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2年5月9日——2012年5月15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510-81011905
三、电子信箱:hb@jshb.gov.cn
四、通讯地址:江苏省环湖路788号d1栋 江苏省环保厅苏南环保督查中心 214081
五、联系人:胡斌
张家港孚宝仓储有限公司液体化工品储罐二期B工程及内港池码头工程A阶段(液体化工品储罐10.2万立方米及相关设备设施和1000吨级液体化工泊位2个)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工程项目位于张家港保税物流园东区A5地块,于2008年初委托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进行环境及风险评估,并于2008年12月获得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张家港孚宝仓储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含内河港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环管[2008]370,2008年12月)。张家港孚宝液体化工品储罐二期B工程建设液体化工品储罐24个及配套公辅工程,总罐容约10.2万立方米,于2009年6月正式开工建设,于2010年6月底全面完工;苏州港张家港港区化学工业园区孚宝内港池码头工程A阶段建设1000吨级液体化工泊位2个及相关配套设施,于2010年1月正式开工建设,于2010年6月底全面完工。2010年7月经省环保厅同意试生产。
二、环保执行情况
采用先进、安全的作业设备和作业方式,罐区应尽量做到“专罐专用、专管专用”,尽量减少污水排放。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建设本项目雨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接入保税区胜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西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达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本项目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其中陆域产生的生活垃圾如废包装、餐饮废物等由环卫部门处理,生产垃圾如废活性炭、废油由张家港市华瑞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处理;船舶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均按当地海事部门规定由张家港运锦船舶服务公司环保船接收。
公司已编制了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了相关应急措施。项目6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三、监测结果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于2011年10月对该项目中废水、废气和噪声等污染源排放现状和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等进行了现场监测和检查。验收监测期间,生产正常、稳定,各项环保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满足竣工验收监测工况条件的要求。提供的《张家港孚宝仓储有限公司液体化工品储罐二期B工程及内港池码头工程A阶段(液体化工品储罐10.2万立方米及相关设备设施和1000吨级液体化工泊位2个)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1〕第082号)表明:
(一)废水监测结果
1、接管口中pH值以及COD、氨氮日均排放浓度满足张家港保税区胜科水务有限公司接管限值要求,BOD5、SS和石油类日均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总磷日均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苯、甲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三氯甲烷日均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气监测结果
罐区下风向SO2、NOx、甲醛、非甲烷总烃和苯酚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两个新建码头区(701、702泊位)下风向SO2、NOx、甲醛、非甲烷总烃和苯酚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环境空气监测点甲醛、丙酮、苯、苯乙烯浓度最大值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限值要求, 苯酚、三氯甲烷浓度最大值满足车间空气容许浓度换算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监控浓度限值要求,NO2浓度最大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监测结果
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达3类标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废水与废气污染物年排放量均满足省厅环评批复提出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固废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