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有关要求,江苏绿利来股份有限公司10000t/a丁草胺、10000t/a乙草胺、500t/a二氯喹啉酸、370t/a灭草松原药及42500t/a制剂搬迁扩建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请登录江苏省环保厅网站(www.jshb.gov.cn)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 2012年2月2日——2012年2月8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517-83660536
三、电子信箱:sbdc@jshb.gov.cn
四、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北京北路100号12楼 江苏省环保厅苏北环保督查中心 223001
五、联系人:朱正伟
江苏绿利来股份有限公司10000t/a丁草胺、10000t/a乙草胺、500t/a二氯喹啉酸、370t/a灭草松原药及42500t/a制剂搬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2009年12月由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年2月26日由省环保厅苏环审﹝2010﹞32号文予以批复同意。在项目初步设计过程中,该公司对灭草松、二氯喹啉酸的生产工艺、设备及总图进行了变更,2010年10月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对变更内容编制了环评修编报告,并于2010年12月20日由省环保厅苏环便管﹝2010﹞114号函复同意。该项目2010年2月开工建设,2010年12月竣工,因处理高盐分有机废水的造粒焚烧设备8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没有搬迁完毕,由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补充说明,采用“蒸发浓缩、离心分离”的方案替代环评报告书中原有的焚烧处理方案,焚烧炉800米卫生防护距离改为污水处理设施100米,并经省环境监察局现场核查后于2011年2月21日经省环保厅核准同意投入试运行(造粒焚烧设备除外)。2012年1月17日,经省环保厅苏环便管﹝2012﹞3号函复同意该替代方案。
该项目总投资1.6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500万元,占总投资的9.1%。
二、环保执行情况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丁、乙草胺生产工艺中水洗废水、真空系统排水、分层废水,二氯喹啉酸生产工艺中析晶废水、水洗废水,灭草松生产工艺中精馏废水、真空系统给排水、离心废水、水洗废水,包装车间的清洗水,以及丁、乙草胺废酸、碱回收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排水、化验室排水、设备冲洗水、地面冲洗水、灌区冷却排水、初期雨水、开停车非正常排水和生活污水等。其中丁、乙草胺分层废水直接回用,包装车间废水经隔油处理后排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二氯喹啉酸析晶废水、灭草松离心废水采用釜式蒸发处理,灭草松精馏废水经蒸发盐析回收氯化钠等混盐,其余废水经收集排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循环冷却水部分用作地面冲洗水,其余排入雨水管网,蒸汽冷凝水全部回用。
大气污染源主要包括丁、乙草胺原药及乳油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薄膜蒸发车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甲苯,二氯喹啉酸-灭草松车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氮氧化物、丁醇、三乙胺、异丙胺、1,2-二氯乙烷、甲醇、粉尘;包装车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丁、乙草胺原药及乳油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气经“三级降膜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薄膜蒸发车间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2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氯喹啉酸-灭草松车间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三级降膜水吸收+四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包装车间产生的废气经“旋风分离+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22米高排气筒排放。
主要噪声源为风机、压滤机、气流干燥机、离心机、冷却机、冷却塔、各类泵等,治理措施主要为采用隔声罩消音和厂房隔声处理等。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酸、废有机溶剂、废活性炭、蒸馏残渣、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等。其中,废酸出售综合利用,废有机溶剂、废活性炭、蒸馏残渣、废水处理污泥等委托盐城宇新固废处置公司处理,废包装材料由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司已编制了事故应急预案,配套了相关应急设施。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了COD自动监测仪器并联网,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三、监测结果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于2011年5月4日-5月5日、2011年6月8-日—6月9日对该项目中废水、废气和噪声等污染源排放现状和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等进行了现场监测和检查。验收监测期间,生产正常、稳定,各项环保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满足竣工验收监测工况条件的要求。
(一)公司废水接管口中PH值及SS、CODCr、BOD5、氨氮、TP、色度、全盐量的日均排放浓度均达到陈家港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动植物油、石油类、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甲醛、邻二氯苯、苯胺类、1,2-二氯乙烷的日均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清下水中PH值及SS、CODCr的日均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二)工艺废气中氮氧化物、氯化氢、粉尘、甲醇、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1,2-二氯乙烷、丁醇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了环评中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氮氧化物、颗粒物、氯化氢、二甲苯、甲醇、硫酸雾、甲醛无组织排放厂界下风向测点浓度最大值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厂界噪声监测点昼夜噪声等效声级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敏感点噪声监测点昼夜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四)核算结果表明,废气中氮氧化物、粉尘、氯化氢、二甲苯、丁醇、甲醇、二氯乙烷,废水中SS、CODCr、氨氮、TP、石油类、苯胺类、甲醛、二甲苯、邻二氯苯、二氯乙烷年排放总量及废水量均未超出江苏省环保厅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