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咨询中心组织学习、讨论《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提出落实《规程》中对技术评估要求的具体办法。为提高环评文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规程》中要求省厅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评估工作应当在自受理环评文件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明确了环评文件报批时必备的有关材料。为积极、高效地开展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咨询中心梳理、分析以往环评文件评估、审批时的重要关注问题,列出环评报告送审、报批时应提供的附件材料。同时,咨询中心还希望建设单位与环评机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审批要求的环评报告及有关材料,共同做好评估和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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