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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评价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0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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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是建设项目环评的重要内容,是回答“环境空气质量是否会下降”的重要手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中对预测内容、预测模式及参数选择给出了详细的规定,但由于模式本身的局限性及气象条件的不确定性,往往会导致计算结果存在较大误差。因此,如何根据污染源排放方式、污染物性质和形态以及区域环境特征,选用合适的预测模型及计算参数,减小预测误差,是评价者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根据本年度环评报告书考核情况,笔者对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评价中通常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总结,以供参考。
    1、连续排放源和间歇排放源。废气污染源排放方式可分连续排放和间歇排放。对于连续排放源可选择高斯烟羽模式;但对间歇排放源,应视排放持续时间长短选择不同的预测模式和污染源参数。笔者认为,对于排放持续时间大于30分钟的,仍可选用连续源模式,而污染源强应按该时段的排放速率计;对于排放持续时间小于30分钟的,应采用“烟团”模式(即“非正常排放模式”),污染源强也应按该时段的排放速率计。有的评价者对间歇排放源选用连续源模式,甚至将间歇排放源强按全年取平均值进行预测计算,往往导致预测结果明显偏低。这种现象在码头装卸作业区废气、化工项目釜式反应尾气的预测中出现较多。
    2、有组织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源。从理论上讲,有组织排放源是指通过排气筒排放(包括排气筒高度低于15米的)的废气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是指不通过排气筒排放的污染源。但考虑到排气筒高度低于15米的污染源在大气扩散过程受附近建筑物影响较大,在一定条件下,起到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效果,因此在模式选择上应视具体情况选用,简单地将它作为面源对待是不合适的。笔者认为,点源和面源的区分是相对而言的,应根据所考虑的区域尺度大小来区分,对于单个排气高度低于15米的污染源,且能满足“高于周边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要求的,可选用点源模式计算;而在同一厂区存在多个排放高度低于15米的污染源的,应选用面源模式计算;在考虑较大尺度范围的大气影响时,也可以将排放高度在30米以下的废气污染源当作面源对待。
    3、粉尘、TSP和PM10。粉尘是污染源评价因子,TSP和PM10是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因子,二者不能混淆,有的评价者大气影响预测评价因子用“粉尘”,这是概念性错误。PM10和TSP虽然都是反映环境空气中尘(颗粒物)污染程度,但PM10是指粒径小于10µm的颗粒物,TSP是指粒径小于100µm的颗粒物,它们的评价标准是不同的,预测模式也不一样。按“导则”要求,对粒径小于15µm的颗粒物可按气态污染物模式计算,当粒径大于15µm时应选用倾斜烟羽模式计算。因此,在预测时应明确评价因子是TSP还是PM10,并选用相应的预测模式;预测TSP浓度时还应给出污染源的粒径分布。
    4、气象参数选择。大多数评价者在计算小时浓度时,对不同的稳定度采用同一个风速(多取年平均风速);建议选用不同稳定度的平均风速。目前日均浓度预测评价普遍采用“典型日”计算,但往往存在气象条件选择不合适、不能反映对环境敏感点影响程度的情况,有的甚至出现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如出现日均浓度大于小时最大浓度值的不合理预测结果。笔者认为,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采用科学方法,按全年气象资料进行计算,给出排名前几位的预测结果(包括浓度等值线分布图、区域最大浓度预测值和主要保护目标的浓度预测值等)。采用“典型日”预测的,应充分考虑当地的污染气象特征、敏感目标的分布等因素,选择能全面反映评价区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程度、并有一定保证率的典型日气象条件。
    5、预测评价内容应全面。既要预测对评价区的最大浓度贡献值,也要预测对敏感目标的浓度贡献值,才能较全面评价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程度。但有的报告书只预测敏感目标的浓度,没有预测评价区内最大日均浓度;有的则相反,只给出评价区内最大日均浓度,没有预测对敏感目标的影响值,都是不全面的。
    6、卫生防护距离。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估算依据不足,其原因大多是没有给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源强或源强估算依据不足;有的采用类比方法获得源强,但可比性不强。从计算结果来看,有的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明显较大,如达1000米以上等,说明该项目无组织排放量大,或清洁生产水平不高,应提出有效的控制措施要求。
    7、预测评价结论。应在考虑与其他在建、拟建项目同类污染物贡献值以及现状浓度值叠加的基础上,才能得出环境质量是否达标的评价结论。大多数评价者没有考虑其他在建、拟建项目同类污染物贡献的叠加,有的甚至仅仅计算本项目的贡献,没有与现状浓度值叠加就得出环境质量可达标的评价结论,这是不对的。    (林丽英   江苏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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