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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类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关键问题及解决思路
发布时间:200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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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
    近年来,我院完成了数个开发区回顾性环评的研究工作,在回顾性评价中,我们觉得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开发现状与原规划用地面积、产业布局的相符性;(2)原环评批复的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3)保护目标(含未搬迁居民、沿江滩地等)与原规划环评的变化情况;(4)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现状及废水达标排放情况;(5)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等。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的解决思路是:(1)认真研究开发区发展布局与原规划不相符的原因,提出具体的整治措施,特别是对照园区产业定位及环保要求,分析开发建设的产业和环保符合性,该关停的提出关停措施,该整改的提出整改要求;(2)列表逐条分析园区开发现状与原环评批复的执行情况,发现园区尚未解决的主要环境问题,给出相应的对策措施;(3)核实区内、外环境保护目标,进一步调查园区内的未搬迁居民,调查原环评提出的居民拆迁计划是否实施,分析园区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4)分析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现状,调查其是否有按照新标准制定的“提标改造”计划。如有,论述该计划的可行性;如没有,则对污水厂提出“提标改造”工作建议;(5)结合入区企业污染物排放现状、总量执行情况、开发区减排计划等方面的调查,分析区域环境质量变化的原因,提出相应的环保综合整治建议。
    二、开发区规划修编的环境影响评价
    开发区规划修编需要同步开展环评工作,一方面旨在调查原有环境问题的解决情况,回顾园区发展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为环境问题解决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旨在为园区新一轮规划修编提出环保建议,以最新的环保要求指明开发区的环保发展方向。对于开发区规划修编的环评,我们认为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对规划修编内容进行评价;(2)开展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3)评价原有环评批复执行情况;(4)园区环境保护目标调查;(5)公众参与的广泛性和代表性;(6)污水处理厂运行现状及达标排放的可靠性;(7)重点关注饮用水源保护及风险评价。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的解决思路是:(1)通过列表详细分析本次规划修编与原规划的区别,内容应包括规划范围、产业定位、用地构成、规划布局、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整本报告紧扣修编内容展开;(2)以回顾性环评的深度开展回顾性评价,包括回顾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区企业的污控措施、达标排放情况、风险防范措施,园区环境管理体系,园区环境质量现状等;总结园区的主要环境问题及制约因素,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3)列表逐条总结开发区开发现状与原环评批复的执行情况,对于未执行的条款,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4)调查园区内的未搬迁居民,尤其是位于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情况。如存在未搬迁情况,建议园区立即落实搬迁,并写入园区的整改计划;(5)应重点关注开发区经过数年的发展后,周边保护目标(如居民、学校等)对开发区建设的环境可行性所持的态度;(6)统计污水处理厂近半年的运行数据,据此分析污水厂达标排放的可靠性,对污水厂提出“提标改造”工作建议;(7)加强园区的环境风险评价,如有必要,设专章评价饮用水源保护措施,重点关注原环评批复中的风险防范要求的执行情况及该地区水源保护状况。
    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审批关注的几个原则问题是:(1)产业政策。从当前国家产业政策来看,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等文件都有明确规定,本类项目属于鼓励类。(2)与规划、规定的相符性。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定,包括城市总体规划、乡镇规划、环境卫生规划以及《关于加强生物发电项目环评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等文件要求和土地利用性质的相符性等。(3)污染防治措施。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能否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资金能否投入到位。(4)关于环境容量。主要是现状环境质量状况,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程度,投运后影响能否满足环境功能要求。(5)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能否获取合法的平衡途径,满足环保总量控制要求。(6)清洁生产水平。主要是项目的环保性、工艺设备的先进性、资源、能源消耗及污染物产生、排放水平、环境管理等方面在国内和国际所处的水平。(7)公众调查意见。国家环保总局非常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公众意见调查,并对公众调查的方式、调查样本的代表性、结果的真实性、意见采纳与否的说明、公众的回访等作了明确的要求。
    通过实践分析,制约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审批的主要因素是:(1)公众意见反对比例较高。随着公众环保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提升,对这类项目建设也提出了诸多疑虑,由于项目涉及二噁英等剧毒物质的排放,公众反对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如何让公众清楚了解、认识这类项目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取得多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是项目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2)项目选址存在的不合理性,一些垃圾焚烧项目涉及与规划不符,建设地环境现状超标、不具备环境容量以及不满足建设要求等问题,需要通过规划调整,进一步提高选址的科学性和环境相容性。因此该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重点针对上述问题开展研究工作。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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