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环评报告
环评报告7份,建设单位封面盖章或经法人签字确认,环评单位盖章、相关人员签字等。
二、有关附件材料
1、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备案通知书或项目建议书(可研)批复、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意见等相关文件;其中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应取得省环保厅的备案意见;
2、土地、规划等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或规划批准文件(酌情提供);
3、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出具的产业政策相符性说明材料(酌情提供);
4、具有审批权的职能部门对相关区域、港口规划、岸线使用等文件的批复或审查意见;
5、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的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危险废物处置等单位运转情况的说明;
6、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危险废物处置等相关接受协议或处置合同(委托及接受双方盖章),接受单位的资质证书;
7、依据项目特点应出具的居民搬迁、设备拆除或淘汰等承诺(县级政府、相关部门);
8、现状监测报告及质量保证单(监测部门盖章)、环评报告现状监测情况表(环评单位盖章);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质量审核意见及复核确认意见(审核部门盖章);
10、技术咨询合同(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盖章)。
以上材料全部齐全后,方可受理,安排项目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