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水平,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环境监察稽查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68号)有关要求, 9月20至23日,省环保厅组织人员赴扬州、泰州、常州三市,采取查阅日常执法档案卷宗、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环境监察稽查。稽查组对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开展了专项稽查。全面核查扬州市及仪征市环保部门对扬州化学工业园区有关企业日常监管情况,稽查了实友化工(扬州)有限公司的环境监察工作,与扬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爱军交换了意见。在对国家第一批环境监察稽查试点单位常州、泰州市及泰兴、靖江、武进、金坛市(区)的稽查中,重点稽查国控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情况和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随机抽查15家国控重点污染源日常执法台帐、15件行政处罚案件的有关资料。
省环境监察总队唐振亚总队长指出,环境监察稽查是环境执法的新生事物,是江苏省自2005年开展排污费征收稽查取得成效后的又一次稽查实践,是研究建立环境执法的内部监督机制的全新探索,通过专案稽查等方式,可以帮助解决基层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执法效能;常州、泰州两市及泰兴、靖江、武进、金坛4市(区)作为国家第一批环境监察稽查试点单位,组建了专门稽查科室,制定了稽查方案,对选择的试点地区开展了稽查,在探索建立规范的污染源现场执法方式、内容和程序等稽查工作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尤其是常州市、泰州市选取的试点地区泰兴市、武进区,在全省县级中率先建立了稽查中队,通过现场稽查复核,有力促进了各环境监察中队环境执法水平的提高,监督企业不折不扣的落实各项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及整改要求;常州、泰州两市环保部门要以此次国家环境监察稽查试点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现场执法笔录及日常执法案件归档工作,要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至少形成一个规范性的制度,有条件的要探索建立分行业、精细化的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制度,要进一步加快对辖区内试点地区的验收工作,按照环保部要求,采用逐案打分的方式,从污染源现场监察和环境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两方面,综合评价具体案件稽查情况,按照环保部环境监察稽查第一批试点工作验收办法,完成试点单位自评和对选取试点地区的验收,做好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和环保部抽查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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