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09年国家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总站综字[2009]7号)的要求,对我省国控重点污染源按季度进行监督性监测。
监测范围:2009年第4季度,按照环办(2009)34号文中的国控污染源名单开展监测,包括313家废水污染源、261家废气污染源和231家城市污水处理厂。
监测项目:根据2009年江苏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必测项目、执行的排放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确定监测项目。废水监测项目包括废水流量、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总磷仅限于太湖流域)等五个必测项目及行业特征污染物;废气监测项目包括烟气流量、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和二氧化硫去除率五个必测项目及行业特征污染物;污水处理厂监测项目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和表2中19项必测项目及部分选测项目,并监测化学需氧量等的去除效率。
数据报送情况:全省国控废水污染源企业313家,实际上报259家;国控废气污染源企业261家,实际上报234家;国控污水处理厂231家,实际上报224家。国控污染源数据漏、缺报原因,见附表1、附表2和附表3。
评价标准和方法
(1)有地方或区域排放标准的,优先采用地方或区域排放标准。
(2)有行业排放标准的采用行业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采用综合排放标准。
在对污染源的监测中,某一污染源的所有排污口监测的所有污染物浓度均符合排放标准限值时,则该污染源本次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有一项污染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则该污染源不达标。
2、废水
2.1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2009年4季度,共监测259家国控废水重点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比例为86%,其中化学需氧量达标排放的企业比例为93%。影响企业达标排放的主要污染因子是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磷酸盐和总磷。
在超标的污染源中,总磷平均超标倍数为5.9,磷酸盐(以P计)平均超标倍数为3.0,氨氮的平均超标倍数为1.6,化学需氧量的平均超标倍数为0.8,悬浮物的平均超标倍数为0.7,生化需氧量平均超标倍数为0.5。
2.2 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09年第4季度,全省259家废水重点污染源,废水排放总量12740.2万吨,其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0225.3吨,氨氮排放量567.5吨。太湖地区总磷排放量22.8吨。
2.3 主要行业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2009年第4季度共监测24个废水排放行业,其中,医药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食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环境管理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橡胶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等14个行业实现达标排放。企业废水达标排放比例较低的行业有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达标率为75%),饮料制造业(达标率为64%),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达标率为50%),塑料制品业(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0%)。
除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和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COD达标排放比例相对较低外,其余行业COD达标率均在80%以上。
废水重点污染源主要分布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饮料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超标企业数分别占总超标企业数的39%、24%、11%和8%。
COD超标排放的企业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所占比例最大,占超标企业总数的37%,其次是纺织业(21%),饮料制造业和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均占超标企业的11%。
3、废气
3.1 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2009年第4季度共监测238家废气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比例为92%,其中二氧化硫达标排放比例为99%。
江苏省国控废气重点企业监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和氨6项。达标率分别为:99%、94%、96%、95%、100%、100%。其中,烟尘、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是影响废气达标率的主要因子。
超标的国控重点污染源中,颗粒物平均超标倍数为3.3,二氧化硫平均超标倍数为0.9,烟尘平均超标倍数为1.2,氮氧化物平均超标倍数0.3。
3.2 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09年第4季度,全省234家废气排放企业,废气排放总量为3725.6亿标立方米,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4640.6万吨,烟尘排放量为2010.0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9214.4万吨。
3.3 主要行业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2009年第4季度共监测17个废气排放行业,其中,纺织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12个行业实现达标排放,企业废气达标排放比例较低的行业有饮料制造业(50%)。
废气重点污染源主要分布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占超标企业总数的63%,其次是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1%)。
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的企业主要分布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污水处理厂
4.1 污水处理厂达标情况
2009年第4季度共监测224家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率为73%,其中COD达标率为92%。
本季度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测18项污染物。
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均在80%以上。
4.2污水处理厂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09年第4季度,全省224家污水处理厂共排放废水61414.7万吨,其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205.0吨,氨氮排放量为139.5吨,总磷排放量为39.2吨。
5、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结果评价
5.1全省基本情况
2009年第4季度,全省共对374个在线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其中化学需氧量137个,平均合格率为82%;二氧化硫91个,平均合格率为88%;含氧量57个,平均合格率为86%;流速50个,平均合格率为80%;烟尘22个,平均合格率为45%;氮氧化物17个,平均合格率为76%。
5.2 全省30万千万以上发电厂比对监测
2009年第4季度,应监测的30万千瓦以上发电厂应为38家, 129台机组;实测33家。开展监测的33家电厂,共有111台机组,实测85台机组, 89个排口,其中26台机组调停未生产;未开展的5家电厂,共18台机组,均调停未生产。
本次监督监测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考核SO2和NOx;CEMS比对监测主要考核SO2、NOx、流速、含氧量和温度五项指标。
监测结果表明:所测的33家电厂89个排口SO2和NOx的排放浓度全部达标,达标率为100%。
比对监测结果表明:所测85台机组,89个排口烟囱入口处CEMS的考核指标合格率,SO2为95.5%;NOx为53.0%;流速为21.0%;含氧量为85.0%;温度为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