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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2009年国家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总站综字[2009]7号)的要求,对我省国控重点污染源按季度进行监测。
监测范围:2009年第3季度,按照环办(2009)34号文中的国控污染源名单开展监测,包括313家废水污染源、261家废气污染源和231家城市污水处理厂。
监测项目:根据2009年江苏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必测项目、执行的排放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确定监测项目。废水监测项目包括废水流量、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总磷仅限于太湖流域)等5个必测项目及行业特征污染物;废气监测项目包括烟气流量、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和二氧化硫去除率5个必测项目及行业特征污染物;污水处理厂监测项目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和表2中19项必测项目及部分选测项目,并监测化学需氧量等的去除效率。
数据报送情况:全省国控废水污染源企业313家,实际上报256家;国控废气污染源企业261家,实际上报228家;国控污水处理厂231家,实际上报232家。国控污染源数据漏、缺报原因,见附表1、附表2和附表3。
评价标准和方法
(1)有地方或区域排放标准的,优先采用地方或区域排放标准。
(2)有行业排放标准的采用行业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采用综合排放标准。
在对污染源的监测中,某一污染源的所有排污口监测的所有污染物浓度均符合排放标准限值时,则该污染源本次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有一项污染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则该污染源不达标。
2008年3季度,共监测256家国控废水重点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比例为90%,其中化学需氧量达标排放的企业比例为96%。影响企业达标排放的主要污染因子是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磷酸盐、总磷和硫化物,其中磷酸盐达标的企业比例低于90%。
在超标的污染源中,总磷平均超标倍数为14.9,硫化物的平均超标倍数为6.1,磷酸盐(以P计)平均超标倍数为3.2,氨氮的平均超标倍数为1.2,化学需氧量的平均超标倍数为0.8,悬浮物的平均超标倍数为0.7。
2009年第3季度,全省256家废水重点污染源,328个排放口,废水排放总量13532.0万吨,其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9543.7吨,氨氮排放量474.2吨。太湖地区总磷排放量19.0吨。
2.3 主要行业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2009年第3季度共监测23个废水排放行业,其中,化学纤维制造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环境管理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等12个行业实现达标排放。企业废水达标排放比例较低的行业有农副食品加工业和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达标率仅为50%。除农副食品加工业和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COD达标排放比例相对较低外,其余行业COD达标率均在80%以上。
废水重点污染源主要分布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超标企业数分别占总超标企业数的39%、23%、8%和8%。
COD超标排放的企业中,纺织业所占比例最大,占超标企业总数的36%,其次是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占28%),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均占超标企业的9%。
2009年第3季度共监测228家废气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比例为93%,其中二氧化硫达标排放比例为99%。
江苏省国控废气重点企业监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和氨6项。达标率分别为:99%、95%、99%、95%、100%、100%。其中,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是影响废气达标率的主要因子。
超标的国控重点污染源中,颗粒物平均超标倍数为1.2,二氧化硫平均超标倍数为0.8,烟尘平均超标倍数为0.6,氮氧化物平均超标倍数为0.3。
2009年第3季度,全省228家废气,479个排气口,废气排放总量为3863.6亿标立方米,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040.1万吨,烟尘排放量为1711.2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0560.8万吨。
2009年第3季度共监测16个废气行业,其中,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纺织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9个行业实现达标排放,企业废气达标排放比例较低的行业有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和化学纤维制造业,达标率仅为50%,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仅有一家企业,废气排放不达标。
废气重点污染源主要分布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占超标企业总数的57%,其次是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占13%)。
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的企业主要分别分布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和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009年第3季度共监测232家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率为70%,其中COD达标率为91%。
本季度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测18项污染物。
影响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率的主要因子是粪大肠菌群,达标率低于80%。超标的监测项目中,粪大肠菌群数超标较为严重,平均超标倍数为25.9。
2009年第3季度,全省232家污水处理厂共排放废水62820.7万吨,其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976.1吨,氨氮排放量为134.2吨,总磷排放量为31.7吨。
2009年第3季度,监测的30万千瓦以上发电厂应为36家,共125台机组;实测31家。开展监测的31家电厂,共有111台机组,其中32台机组调停未生产,实测81个排口;未开展的5家电厂,共14台机组,均调停未生产。
本次监督监测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考核SO2和NOx;CEMS比对监测主要考核SO2、NOx、流速、含氧量和温度五项指标。
监测结果表明:所测的31家电厂81排口SO2和NOx的排放浓度全部达标,达标率为100%。
比对监测结果表明:所测81个排口烟囱入口处CEMS的考核指标合格率,SO2为93.8%;NOx为44.4%;流速为24.7%;含氧量为90.0%;温度为69.1%。
1、大部分电厂的CEMS在实际安装过程中受条件限制,不能完全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安装位置没有完全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所产生的影响,存在所测断面气体流量变化大,有气体湍流影响的问题,由于CEMS测量流速为单点法,其测量值代表性较差,影响烟气流速的准确性。
2、CEMS正常运行、维修、保养工作量很大,技术要求高。部分企业没有专业化运行维护的队伍,导致系统校准、校验周期较长,故障处理不及时等情况的发生,对其测量值精度影响较大。
3、NOx换算不正确也是造成NOx准确率偏低的原因之一。CEMS在线仪NOX数据大多以实测NO来换算,一些企业直接把以NO计的浓度传输到环保厅平台,造成环保厅平台上NOx的浓度比实际值偏小(标准要求以NO2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