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09年国家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总站综字[2009]7号)的要求,对我省国控重点污染源实行季度监测。
监测范围:2009年第2季度,按照环办(2009)34号文中的国控污染源名单开展监测,包括313家废水污染源、261家废气污染源和231家城市污水处理厂。
监测项目:根据2009年江苏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必测项目、执行的排放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确定监测项目。废水监测项目包括废水流量、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总磷仅限于太湖流域)等五个必测项目及行业特征污染物;废气监测项目包括烟气流量、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和二氧化硫去除率五个必测项目及行业特征污染物;污水处理厂监测项目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和表2中19项必测项目及部分选测项目,并监测化学需氧量等的去除效率。
数据报送情况:全省废水污染源企业313家,实际上报248家;废气污染源企业261家,实际上报231家;污水处理厂231家,实际上报227家。国控污染源数据缺报原因详见附表1、附表2和附表3。
评价标准和方法
(1)有地方或区域排放标准的,优先采用地方或区域排放标准。
(2)有行业排放标准的采用行业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采用综合排放标准。
在对污染源的监测中,某一污染源的所有排污口监测的所有污染物浓度均符合排放标准限值时,则该污染源本次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有一项污染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则该污染源不达标。
第2季度共监测248家国控废水重点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比例为83%,其中化学需氧量达标排放的企业比例为92%。影响企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因子是化学需氧量、氨氮、生化需氧量、磷酸盐、总磷和硫化物,其中磷酸盐达标的企业比例相对较低,达标率为85%。
在超标的污染源中,磷酸盐(以P计)平均超标倍数为15.4,硫化物的平均超标倍数为7.4,悬浮物的平均超标倍数为7.0,总磷的平均超标倍数为5.8,生化需氧量的平均超标倍数为1.3,化学需氧量的平均超标倍数为1.1,氨氮的平均超标倍数为0.8,色度的平均超标倍数为0.5。
2009年第2季度。除连云港和淮安全部达标外,其余地区废水排放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盐城、扬州、镇江和宿迁4市达标率小于80%。全省COD达标率较高,除盐城外,其余12市达标率均在80%以上。
2009年第2季度共监测24个废水排放行业,其中,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环境管理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橡胶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10个行业实现达标排放。企业废水和COD达标排放比例均较低的行业有农副食品加工业和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达标率仅为50%。塑料制品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各有1家废水重点企业,废水和COD排放均没达到各自的排放标准。
废水重点污染源主要分布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造纸和纸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超标企业数分别占34.2%、26.8%、7.3%、4.9%和4.9%。
COD超标排放的企业中,纺织业所占比例最大,占超标企业总数的31.5%,其次是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5.7%)、造纸及纸制品业(10.5%)、饮料制造业(5.3%)等行业。
2009年第2季度共监测231家国控重点污染源废气企业,达标排放比例为92%,其中二氧化硫达标排放比例为98%。
江苏省国控废气重点企业监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和氨6项。达标率分别为:98%、94%、98%、100%、100%、100%。其中,二氧化硫、烟尘和氮氧化物是影响废气达标的主要因子。
超标的国控重点污染源中,氮氧化物平均超标倍数2.9,烟尘平均超标倍数为1.2,二氧化硫平均超标倍数为0.5。
2009年第2季度,除南京、南通、连云港和泰州4个市国控废气重点污染源实现排达标放外,其余地区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宿迁和镇江2市的废气排放达标率低于80%。
3.3 主要行业达标情况
2009年第2季度共监测17个废气行业,其中,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饮料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0个行业实现达标排放,企业废气达标排放比例较低的行业有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50%)和化学纤维制造业(50%)
废气重点污染源主要分布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占超标企业总数的(50%),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6.7%),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1.1%)等行业。
SO2超标排放的国控重点污染源中,电力、热力生产供应业所占比例最大,占超标企业总数的57.8%,其次是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1.7%)、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0.9%)。
2009年第2季度共监测227家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率为72%,其中COD达标率为95%。
本季度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测污染物合计19项。
影响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的主要因子是粪大肠菌群(70%),达标率低于80%。
超标的监测项目中,粪大肠菌群数和总镉超标较为严重,超标倍数大于10。粪大肠菌群数平均超标倍数34.4,超标最严重的企业是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厂、苏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和苏州娄江污水处理厂,粪大肠菌群浓度均为1600000mg/L,超标159倍;总镉平均超标倍数为15.7。
2009年第2季度,全省污水处理厂达标率为72%。连云港实现达标排放。南京、无锡和淮安3市达标率在80%以上,其余各市达标率均低于80%。
五、30万千瓦电厂废气比对监测情况
全省30万千瓦电厂共35家, 114台机组;实测27家,共97台机组,其中39台机组调停未生产;未开展的8家电厂,共17台机组,均调停未生产。
监测结果表明:所测的27家电厂58台机组SO2的排放浓度全部达标,达标率为100%,而58台机组有13台机组NOx排放浓度超出规定标准,达标率为77.6%。
比对监测结果表明:所测58台机组烟囱入口处CEMS的考核指标合格率,SO2为67.2%;NOx为41.4%;流速为19.0%;氧量为67.2%;温度为62.1%。
1、大部分电厂的CEMS在实际安装过程中受条件限制,不能完全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安装位置没有完全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所产生的影响,存在所测断面气体流量变化大,有气体湍流影响的问题,由于CEMS测量流速为单点法,其测量值代表性较差,影响烟气流速的准确性。
2、CEMS正常运行、维修、保养工作量很大,技术要求高。部分企业没有专业化运行维护的队伍,导致系统校准、校验周期较长,故障处理不及时等情况的发生,对其测量值精度影响较大。
3、NOX换算不正确也是造成NOx准确率偏低的原因之一。CEMS在线仪NOx数据大多以实测NO来换算,一些企业直接把以NO计的浓度传输到环保厅平台,造成环保厅平台上NOx的浓度比实际值偏小(标准要求以NO2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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