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总站源字[2008]14号)的要求,对我省国控重点污染源实行季度监测。
监测范围:2008年第4季度,按照环办函(2008)152号文中的国控污染源名单开展监测,包括323家废水污染源、242家废气污染源和155家城市污水处理厂。
监测项目:根据执行的排放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确定监测项目。废水监测项目包括pH、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流量等四个必测项目及行业特征污染物;废气监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和流量两个必测项目及行业特征污染物;污水处理厂监测项目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和表2中19项必测项目及部分选测项目。
数据报送情况:全省废水污染源企业323家,实际上报237家,废气污染源企业242家,实际上报204家,污水处理厂155家,实际上报136家。
评价标准和方法
(1)有地方或区域排放标准的,优先采用地方或区域排放标准。
(2)有行业排放标准的采用行业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采用综合排放标准。
在对污染源的监测中,某一污染源的所有排污口监测的所有污染物浓度均符合排放标准限值时,则该污染源本次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有一项污染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则该污染源不达标。
二、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2.1总体情况
第4季度共监测237家国控废水重点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比例为84%,其中化学需氧量达标排放的企业比例为95%。国控重点污染源废水中各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企业比例见表1和图1,影响企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因子是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生化需氧量、磷酸盐、总磷和硫化物,其中磷酸盐达标的企业比例相对较低,达标率为83%。
在超标的污染源中,磷酸盐(以P计)平均超标倍数为5,氨氮的平均超标倍数为2.95,总磷和硫化物的平均超标倍数为2.76,氰化物(总氰化合物)的平均超标倍数为2.58,生化需氧量的平均超标倍数为0.95,化学需氧量的平均超标倍数为0.73,悬浮物的平均超标倍数为0.53,挥发酚的平均超标倍数为0.21。
2.2 各地区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2008年第4季度,全省各地区废水排放达标率见表2。除连云港市和淮安市的达标率为100%外,其余地区废水排放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全省有6个市达标率小于80%,分布是:南京、徐州、盐城、扬州、镇江和宿迁。全省各市COD达标率均在80%以上。
2.3 主要行业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2008年第4季度共监测20个废水排放行业,其中,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9个行业实现达标排放;企业废水达标排放比例较低的行业有农副食品加工业和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达标率仅为50%。除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COD达标排放比例相对较低外,其余行业COD达标率均在80%以上。主要行业的废水排放达标情况见表3。废水重点污染源主要分布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造纸和纸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医药制造业,超标企业数分别占总超标企业数的37.2%、23.3%、10.2%、7.4%和6.5%。
COD超标排放的企业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所占比例最大,占超标企业总数的41.9%,其次是纺织业(26.9%)、造纸及纸制品业(11.3%)、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8.6%)、医药制造业(7.5%)等行业。
三、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3.1 总体情况
2008年第4季度共监测204家国控重点污染源废气企业,达标排放比例为93%,其中二氧化硫达标排放的比例为98%。
江苏省国控废气重点企业监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和氨6项。达标率分别为:98%、94%、100%、97%、91%、100%。其中,烟尘和氟化物是影响废气达标率的主要因子。
超标的国控重点污染源中,颗粒物平均超标倍数5.9,烟尘平均超标倍数为1.5,二氧化硫平均超标倍数为0.6,氟化物平均超标倍数为0.05。
3.2 各地区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2008年第4季度,除无锡、南通、连云港、淮安、镇江和泰州6个市国控废气重点污染源实现排放外,其余地区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其中宿迁市超标最为严重,达标率仅为33%。
3.3 主要行业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2008年第4季度共监测13个废气行业,其中,非金属矿采选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塑料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8个行业实现达标排放,企业废气达标排放比例较低的行业有饮料制造业(50%)。
废气重点污染源主要分布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占超标企业总数的64.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8.5%),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3.7%)等行业。
SO2超标排放的国控重点污染源中,电力、热力生产供应业所占比例最大,占超标企业总数的69.9%,其次是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4.7%)、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3.5%。
四、污水处理厂达标情况
4.1 总体情况
2008年第4季度共监测136家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率为71%,其中COD达标率为92%。
本季度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测污染物合计19项.
影响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率的主要因子是粪大肠菌群(72%)和悬浮物(78%),达标率低于80%。
超标的监测项目中,粪大肠菌群数、氨氮、总磷、总铬超标较为严重,超标倍数大于1.5,其中粪大肠菌群数平均超标倍数4.2;其次为氨氮和总铬,平均超标倍数为1.9;总磷平均超标倍数为1.6;生化需氧量和悬浮物的平均超标倍数均为1.2;总镉平均超标倍数为1;色度平均超标倍数为0.7;化学需氧量和总氮的平均超标倍数均为0.4,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平均超标倍数为0.2;动植物油平均超标倍数为0.1。
4.2 各地区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情况
2008年第4季度,全省污水处理厂达标率为71%,除南京、连云港和泰州3市实现达标排放,无锡市达标率为98%外,其余各市达标率均低于80%,其中镇江和宿迁2市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均不达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