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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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状况公报(2009)
发布时间:201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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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09年度江苏省环境状况公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2010518

 

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挑战,我省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环保优先方针,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不断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力推进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动生态保护和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的成效。连续四年完成国家减排年度任务,重点流域水质基本保持稳定,局部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基础。


一、环境质量

(一)水环境

全省125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32.5%,比2008年提高了0.8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例为28.5%,较2008年下降了1.6个百分点,达到《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小于36%的目标要求。

全省地表水国控断面高锰酸盐指数(CODMn)年平均浓度为4.9毫克/升,较2008年下降了2.0%,较2005年下降了12.5%,长江、太湖和淮河流域均有所下降,也未出现重金属年平均浓度超标的断面。

长江、淮河流域水质持续改善,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为48.3%,与2008年持平,较2005年提高10.3个百分点,达到《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大于39.1%的目标要求。

2005年以来,我省长江、淮河流域国控断面好于Ⅲ类水质比例呈上升趋势;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比例呈下降趋势。

2005年以来,全省地表水国控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年平均浓度呈下降趋势。

2005年以来,全省地表水国控断面氨氮超标(以Ⅲ类为标准)断面比例呈下降趋势。

1.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全省废水排放量52.36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5.60亿吨,占48.89%;生活废水排放量26.76亿吨,占51.11%。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82.17万吨,其中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5.13万吨,占30.58%;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57.04万吨,占69.42%。氨氮排放总量为6.48万吨,其中工业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1.35万吨,占20.83%,生活污水中氨氮排放量为5.12万吨,占79.17%

2008年相比,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2.98万吨,氨氮排放总量减少0.50万吨。

2.城市饮用水源

13个省辖市市区22个主要供水水厂取水总量为186939万吨,其中南京、常州、南通、扬州、镇江和泰州等市饮用水主要取自长江,取水总量合计121707万吨,占取水总量的65.1%。太湖、京杭大运河(苏北段)等也是重要的饮用水源。

南京、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扬州、镇江、泰州、宿迁等11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标,无锡和盐城饮用水源地受溶解氧、铁、锰、pH值影响,达标率低于100%

3.长江流域

长江干流水质为优,主要入江支流水质为轻度污染。干流10个断面全部达到Ⅱ类,与2008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主要入江支流的45个断面中,好于Ⅲ类水质占53.3%,同比上升6.6个百分点。

2005年以来,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Ⅰ~Ⅲ类水质比例均逐年上升,劣于Ⅴ类水质比例逐年下降。

2005年以来,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和石油类超标断面比例均有所下降,溶解氧和五日生化需氧量波动式下降。

4.淮河流域

淮河干流水质为优,支流水质为轻度污染。淮河干流江苏段4个断面水质中,Ⅲ类水质占100%,同比保持稳定。

主要支流的179个断面中,Ⅰ~Ⅲ类占60.3%,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劣于Ⅴ类水质占8.4%,同比下降4.4个百分点。

2005年以来,淮河干流Ⅰ~Ⅲ类水质比例波动显著上升,支流Ⅰ~Ⅲ类水质比例逐年上升。

2009年,淮河流域主要污染物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和石油类。

2005年以来,氨氮、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超标断面比例均有所下降。

5.重点湖库水质

2009年,重点湖库未出现大面积“水华”和水体大面积黑臭。

太湖湖体21个测点中无Ⅰ~Ⅲ类水质,劣Ⅴ类占66.6%,水体为重度污染,全湖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

洪泽湖湖体10个测点,水质均劣于Ⅴ类,水体为重度污染;全湖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

2005年以来,太湖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和总氮浓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也有所下降;洪泽湖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和总氮浓度均有不同程度上升,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也有所上升。

(二)空气环境

1.废气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全省工业废气排放总量27464.03亿标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07.41万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01.18万吨,占94.20%;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6.23万吨,占5.80%。烟尘排放总量32.99万吨,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30.13万吨,91.30%;生活烟尘排放量2.86万吨,占8.70%。工业粉尘排放量16.37万吨。

2008年相比,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5.62万吨,烟尘排放量减少0.47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减少4.10万吨。

2.城市空气

13个省辖市中,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及宿迁11市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占84.6%。“十一五”以来,我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主要污染物浓度稳中有降。

13个省辖城市中南通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一级标准,占7.7%;其余12市均达到二级标准,占92.3%。与2008年相比,年均浓度下降的城市占69.2%

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达到一级标准的城市有11个:无锡、徐州、常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占84.6%。南京和苏州2市达到二级标准,占15.4%。与2008年相比,年均浓度下降的城市占46.2%

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有11个: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宿迁,占84.6%。徐州和泰州2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超过二级标准。与2008年相比,年均浓度下降的城市占53.8%

3.酸 

13个省辖市降水年均pH值范围在4.35-7.38之间,平均酸雨发生率为33.4%。苏州市酸雨发生率最高,达80.5%,常州和无锡市次之,分别为62.3%50%,徐州、淮安、盐城和宿迁4市未监测到酸雨。与2008年相比,南京、无锡、常州、南通、连云港、扬州及镇江等7市酸雨发生率有所下降。

(三)声环境

13个省辖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介于52.2-55.8分贝之间。无锡市平均等效声级超过55分贝,属轻度污染;其他城市声环境质量较好。

全省道路交通噪声状况较好,13个省辖城市道路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在62.2-68.5分贝之间,均低于70分贝的标准值。超过70分贝的路段长度占监测道路总长的11.3%

 

(四)生物环境

对长江、淮河、京杭大运河及部分城市河流63个断面与太湖、洪泽湖、阳澄湖、滆湖等52个点位开展了水生生物多样性监测工作,监测表明:主要河流底栖动物多样性评价等级为物种丰富的断面占4.8%,较丰富的断面占38.1%,一般的断面占19.0%,贫乏或极贫乏的断面占34.9%;与前三年相比,底栖动物多样性评价在较丰富以上的断面持续上升,显示河流水生物环境状况持续改善。主要湖泊底栖动物多样性状况好于河流,物种丰富的测点占1.9%,较丰富的测点占55.8%,一般的测点占38.5%,贫乏的测点占3.8%,未发现极贫乏测点。浮游植物监测表明:太湖、洪泽湖、滆湖等重点湖泊藻类优势种均属蓝藻门,但优势度较去年有所下降。城市空气中微生物污染情况良好,细菌和霉菌含量总体均处于清洁和较清洁水平。

 

(五)海洋环境

全省24个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测点中有20个符合或优于海水水质二类标准,占测点总数的83.3%;12个主要功能区中有9个水质达标,达标率为75.0%。31个入海河口监测断面中有12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占38.7%。近岸海域海洋沉积物环境质量良好,86.7%的测点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一类标准。

 

(六)辐射环境

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初步形成,设有自动γ监测站、陆地γ监测、水体、土壤和电磁环境等6大类共28个国控点,272个省控点,监测范围覆盖长江、淮河、太湖等重点流域和13个省辖市。2009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全省γ辐射剂量率,气溶胶,土壤中天然及人工放射性核素,空气中氚浓度,长江、淮河、太湖流域共15个断面水中天然及人工放射性核素均保持在本底水平范围内;重点饮用水源地取水口水中放射性水平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电磁辐射电场强度测值均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中公众导出限值的要求。

2009年,通过田湾核电站外围6个辐射自动监测站对其周围辐射环境实施监控,分析核电站周围气溶胶、沉降灰、降雨、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土壤、底泥、陆地生物、海洋生物、指示生物等样品共计404个,结果表明,田湾核电站周围大气、陆地和海洋环境介质放射性水平均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二、污染防治

(一)污染减排

印发《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监测、统计和考核办法》、《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平衡办法》和《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细则》,健全减排工作体系。否决污染项目466个,总投资达97.63亿元;开展5轮化工环保专项执法检查,限期治理977家,关停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305家。全年累计关闭小化工4631家、小火电机组687.6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能力245万吨、炼钢能力547.2万吨、水泥产能2900万吨。县级以上城市和太湖流域所有建制镇实现了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332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连续4年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年增量超过100万立方米,2009年底,日处理能力已达1030万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全省135MW以上的大型燃煤机组已全部建成脱硫设施,钢铁企业烧结机已建和在建烟气脱硫设施5台,总投资4亿元,全部投运后每年可削减二氧化硫1.87万吨。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率3.50%,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率4.97%。截至2009年底,我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分别累计减排14.43万吨和29.89万吨,已完成“十一五”减排总目标的98.93%121.05%,二氧化硫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

 

(二)流域防治

深入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认真执行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重点加强对太湖湖体、饮用水源地、调水通道、主要出入湖河流水质以及蓝藻监测。开展了5轮化工专项执法检查,检查4746家化工企业、32家园区污水处理厂,关闭取缔216家,限期治理306家。506家工业企业完成提标改造,109家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31家建成中水回用示范工程。建成污水处理厂35座,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41座,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95万吨,建成管网3000多公里。太湖流域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238座,形成日处理能力588万立方米,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编制实施15条主要入湖河流整治规划及省界断面水质达标总体方案,完成苏南运河、武宜运河、滆湖、长荡湖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范围扩大到全流域30个断面,启动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加快建设太湖水环境监控系统,基本完成水质自动监测站网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配置先进的太湖应急监测船投入使用。省级财政安排太湖治理专项资金38.8亿元,带动全社会投资390亿元。

启动治淮“2322”行动计划,编制了2条出省河流、3大湖泊、2条清水廊道和重点入江、入海河流专项治理规划。列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的146项治污工程,85项完成竣工验收,11项正在调试,完成率较去年提高30个百分点。列入《淮河流域治污工程完善和重点断面水质达标方案》的56项重点治污工程,已完成35项,调试7项,在建4项。截至2009年底,淮河流域已建成污水处理厂86座,累计铺设主干管网3200多公里,日处理能力达250万吨,其中2009年新建19座污水处理厂,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30万吨。

 

(三)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制定《江苏省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2009年,已建成工况法检测线158条,不透光烟度法检测线74条。南京、常州、连云港等市已完成机动车场站布局建设规划。委托20家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单位正式运行和9家检测单位试运行,建立了机动车检测数据月报制度。

 

(四)固废污染防治

全力推进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加强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中回收的废旧家电拆解企业的监管,5家废旧家电定点拆解企业累计接收废旧家电101.7万台,完成拆解64.1万台,拆解率63%,在全国试点省市中名列前茅。开展废线路板、蚀刻废液、含铜污泥经营企业的整改工作;制定加强再生铅行业环境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管理。受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285份,经审查合格共颁发许可证235份;共办理固体废物跨省转移125项,涉及企业145家,批准转移固体废物约27.3万吨,集中处置了遗留的废弃农药324吨。开展了二恶英类POPS排放源、流通领域农药杀虫剂类POPS数据更新调查工作。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8019.91万吨,综合利用量7854.14万吨(其中包括利用往年贮存量),综合利用率达97.93%,处置量102.24万吨,贮存量168.30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26.04万吨,综合利用量93.02万吨(其中包括利用往年贮存量),处置量33.68万吨,贮存量1973.60吨。

 

(五)核与辐射防治

共完成各类辐射行政审批文件3000多份,4100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全部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修订核与辐射安全许可核准、环评审批、竣工验收和监督管理等8个方面的工作程序,制订了25类企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开展放射源使用单位和废旧金属熔炼企业辐射安全监管专项执法行动,安全收贮放射性废源232枚,放射性废物5吨。举行省市联动的核与辐射事故反恐应急演习,完成突发境外核试验应急监测任务和神盾-2009”国家首次核事故联合演习的应急监测任务。全省共处理辐射纠纷投诉与咨询456起。全面推进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研发了省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积极开展田湾核电基地温排水环境影响、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等课题研究。完成江苏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异地迁建和配套实验楼两项基础设施的建设并投入使用。

 

(六)污染源普查

全省普查工业源18.5万个、农业源25.7 万个、生活源7.8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38个和220.2万台(套)农用机械,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污染源普查数据库,编制了各级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对污染源普查形成的各种数据资料进行全面、规范的归档,对重点污染源进行了动态更新调查。普查工作通过国家考核验收,省级、南京市和连云港市的普查技术报告被评为全国一等奖,其中省级普查技术报告被评为全国一等奖的第一名。

 

(七)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下发《关于开展城市黑臭河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完成了城市黑臭河流的排查工作,制订了具体的整治方案。全省120条需进行整治的黑臭河流已开工113条。13个省辖市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平均为84.69%。组织张家港、大丰、海门三市开展农村环保试点,探索“防、治、管、考”有机结合的新路子。积极利用中央“以奖促治”政策,争取中央财政资金3044万元,支持52个村镇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实施省“以奖代补”政策,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完成20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组织开展全省第五批193家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部分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的抽查验收工作和咨询服务机构考核工作。

 

三、措施保障

(一)政策法规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于201011日起施行。江苏、上海、浙江三省()联合制定《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暂行)》、《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标准(暂行)》,720家重点污染源列入首批参评范围。企业环境行为评级及信息公开化参评企业达到16464家,同比增长10%。下发《关于落实绿色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出台《关于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苏州、无锡试点工作有序进行。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调解工作的意见(试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向省征信办提供有关环境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修订《江苏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考核办法》,全省小康社会环境质量综合指数为85.0分,比2008年提高0.7分。13个省辖市全部达标,达标率比2008年提高7.6个百分点;参加考核的64个县(市、区)有61个达标,达标率比2008年提高9.3个百分点;9个当年度申请达小康的县(市、区)全部达标。

 

(二)环保投入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决策部署,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作为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内容,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财政环保投入达115.78亿元,带动全社会投资932亿元,分别增长21.6%10%排污权有偿使用和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稀缺的环境资源从无价向有价、无序利用向有序利用转变。下发《江苏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南京、徐州两市开展扬尘排污收费试点。

 

(三)环境监测

开展太湖流域环境资源区域补偿监测、空气灰霾试点监测、“以奖促治”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每季度开展805家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以太湖和饮用水源地监测为重点,强化应急和预警监测工作,全年参与太湖蓝藻及水质预警监测工作人员累计达19054人次。推进环境监测“天地一体化”进程,将环境遥感技术运用在太湖蓝藻遥感监测、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等监测工作中。全面实施太湖水环境自动监控系统、中央减排项目和全省监管能力三大建设内容,落实投资5亿多元。建成国家级“地表水环境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太湖水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已基本完成水质自动站网建设,太湖蓝藻预警监测系统已建成“水上流动实验室”,组织开展以“三年行动计划”为主题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检查。

 

(四)执法监察

组织开展了太湖、长江流域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全省化工生产企业、苏北地区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秸秆禁烧巡查,规模化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工作等。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组织了全省饮用水源地环境隐患整治工作、“两高一资”、钢铁、涉砷行业企业专项检查,环境执法后督查工作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督查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309629人次,检查企业122510厂次,立案查处违法企业1205家,挂牌督办重点环境问题384件,切实解决了一批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全年排污费征收额达18.97亿元,继续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完成省监控中心的建设工作,通过环保部考核验收。全省788家国控重点污染源与省环保厅联网,544家国控重点企业与环保部联网,数据传输稳定率达到97.9%

 

(五)区域督察

苏南、苏中、苏北环保督查中心得到加强,区域督查体制日趋完善。积极参与和组织各类环保专项行动,认真开展重点源例行督查,按月开展减排项目现场督察,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积极响应突发环境事件,有效办理信访督查案件,开展与县市交流活动,协调解决跨界纠纷,参与生态创建,成效明显。

苏南督查中心围绕太湖水污染防治中心工作,切实加大督查力度,组织和参与各类环保专项行动916轮,检查企业2480家,督查重点污染源275家,现场检查减排项目209家,办理处理环境信访103件,对289家企业提出督查意见,要求地方关闭企业20家,实施经济处罚36家。苏南五市政府专门发文支持中心开展工作。苏中督查中心各类督查共出动1169人次,现场督查企业1789厂次。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别对285家企业提出督查意见。夏秋季节对26个市、县、区全面开展秸秆禁烧禁抛的事前、事中督政工作,共出动413人次,对重点地段重点区域秸秆禁烧禁抛进行督政和巡查。强化区域协调,提前调度,及早介入,化解通扬盐泰之间5起跨界纠纷。苏北督查中心对淮河流域160项重点治污工程每月督查一次,对19个重点断面水质、27个重点监控饮用水源地、95家重点监控企业每季度抽查一次,共检查重点减排项目52个,开展42项重点信访案件的督查。全年共督查企业1215家次,对257家企业提出督查意见,形成月度、季度、年度督查报告85份。

 

(六)环境应急

全年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12起,较去年下降48%,未导致较大社会影响及重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全面承担厅总值班室职责,确保政务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及时有效处置。出台《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选择130个企业试点单位,开展企业层面环境应急预案全过程的管理。修订《江苏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功开展环安1全国环境应急综合示范性演练和苏南、苏中、苏北三个片区区域性示范演练。组织116家尾矿库排查,对27个安全隐患提出整治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全省环境安全大检查,共出动人员2010人次,检查企业1810厂次,查出176家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对130家问题企业提出了立案检查、现场整改、限期整改等处理意见,对11家企业提出了关停搬迁的处理意见。

 

(七)环境科技

召开首届环保科技成果展示暨产学研对接洽谈会,发布246项环保科研成果和48条产品需求信息,当场签约6个项目。组织召开废纸造纸废水治理技术现场会及时调整充实国家水专项江苏省项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凝练示范项目,将原来设立的128项拟建示范工程整合、集成为99项。下达省级环保科研课题37项,安排经费1300万元。40项省级环保科研课题通过验收,获得专利9项,6个环保科研成果获国家各类奖项,其中长江江苏段环境有毒污染物来源探查及控制技术研究获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二等奖,高纯度二氧化氯制备先进技术获江苏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建成22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示范项目。7家工业园区被批准同意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29家园区被批准同意创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无锡新区建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目前,全省已有3家工业园被命名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占全国的1/2。组织开展《城市河流水质黑臭地方标准》等5项地方环境标准制定的前期工作。

 

(八)环评管理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环评及其机构管理的通知》、《环评文件内部审查程序》、《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后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范环评管理。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化工园区(集中区)和化工生产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强化化工集中区和化工生产企业环评审批。下发《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快推进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开发区主要环境问题排查。省环保厅共审批建设项目168个,其中报告书类152个,报告表类16个。

 

(九)生态保护

修改完善《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划分12类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总面积近23430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22.9%,截至2009年底,共建有各类自然保护区31个,其中国家级3个,省级10个,地市级10个,县级8个,总面积56.64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51%。组织开展生物物种资源第二阶段调查及野生动植物物种典型调查、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开展了以县域为单元的全省生物多样性评价工作。

 

(十)生态创建

淮安市被环保部命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累计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19个,连云港市通过了国家技术评估,姜堰、丹阳市通过了省级考核并已向国家推荐,泰兴市通过了省级考核。组织开展了镇江市的国家复查省级预复查和启东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省级技术调研工作。累计建成生态市5家,总数占全国的近一半;南京市江宁区,无锡市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宜兴市,常州市武进区,金坛市,吴江市等8个县(市、区)已通过国家生态县(市、区)考核验收。继张家港市列入国家第一批生态文明建设试点之后,无锡市、苏州市、常熟市、昆山市、江阴市、太仓市被环保部列为第二批国家试点,试点数占全国1/3;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江阴市的生态文明建设试点规划已通过环保部评审,溧阳市、高淳县创建生态市通过省级考核。累计建成全国环境优美乡镇81个、国家级生态村2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35个、省级生态村1011个。

 

(十一)信息化建设

初步建成省环保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并试运行,成功实现与省政府行政权力平台的数据对接;加强“江苏环保”网站在线办事与公众互动功能建设,并在全国省级环保网站中率先开辟“环境信息化”专栏,网站全年发布信息27654条,平均日访问量1.2万人次,在全国省级环保局()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活动中名列第一;物联网太湖流域水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完成系统关键技术研究及已有太湖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的初步联网集成

 

(十二)国际合作

先后接待了美国、新加坡、英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以色列、韩国等20多个外国代表团的来访。成功承办了由环保部与世界银行、挪威驻华使馆共同发起的“呼唤绿色中国”系列活动。协助欧盟在南京举办了“气候变化展”。成功举办第七届中日韩三国环保研讨会与加拿大安大略省环境部的友好合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与韩国忠清南道福祉环境局分别在两地举行了两次环境行政研讨会,与日本石川县合作的“江苏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项目进展顺利。“中国白蚁防治氯丹灭蚁灵替代江苏示范项目”完成了部分相关政策法规修订、饵剂系统招标采购安装和示范项目宣传工作,并启动污染场地清理实施准备工作。环保部“泡沫行业CFC-11整体淘汰项目”和“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完成了企业培训、相关供应商经销商调查和公众宣传教育等预定目标。

 

(十三)宣传教育

徐州市等11个市、县(市)被江苏省环委会命名为环境宣教现代化建设第二批试点合格单位。出台《关于加强全民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环保厅新闻管理办法》。在国家及省主流媒体刊发江苏环保稿件360多篇,其中头版33篇。组织国家和省级新闻媒体对江苏环保重点工作采访19次。5月至6月,开展了“企业环保服务月”活动,通过环境法律法规宣传、重点企业和项目审批咨询、环保产品和技术推介、成立环保服务小分队等形式,为企业排忧解难,做好服务;组织企业签订环保公约,督促企业承诺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职责和义务;发布绿色企业环保宣言,引导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倡导工业生态文明,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举办“六五”世界环境日纪念大会,召开“减少污染——行动起来”座谈会,在新闻媒体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178所学校(幼儿园)被确认为江苏省第九批“绿色学校(幼儿园)”;81户家庭被确认为江苏省“绿色家庭”;132个社区被确认为2009年度江苏省“绿色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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