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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状况公报(2008)
发布时间:200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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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08年度江苏省环境状况公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2009年 5月18日
    2008年,我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切实加大污染减排力度,积极推进重点流域污染治理,着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深化环保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任务超额完成,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为完成“十一五”环保目标奠定了扎实基础,为推进江苏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一)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全省废水排放量50.90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25.93亿吨,占50.94%;生活废水排放量为24.97亿吨,占49.06%。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85.15万吨,其中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5.58万吨,占30.04%;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59.57万吨,占69.96%。氨氮排放总量为6.98万吨,其中工业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1.39万吨,占19.9%,生活污水中氨氮排放量为5.59万吨,占80.1%。石油类排放总量为1119.23吨,挥发酚排放总量为41.58吨。
    与2007年相比,在GDP增长12.5%的情况下,全省工业废水排放量减少0.94亿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3.99万吨,氨氮排放总量减少0.48万吨。
    (二)城市饮用水源
    13个省辖市市区22个主要供水水厂取水总量为174624万吨,其中南京、常州、南通、扬州、镇江和泰州等市饮用水主要取自长江,取水量合计108084万吨,占取水总量的61.9%。此外,太湖、京杭大运河(苏北段)等也是重要的饮用水源。
    南京、无锡、徐州、常州、南通、连云港、淮安、扬州、镇江、泰州、宿迁等11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标,苏州和盐城饮用水源地受溶解氧、石油类、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等指标的影响,达标率略低于100%。
    (三)长江流域
    长江干流江苏段水质较好,总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10个断面水质全部符合水域功能要求。41条主要入江支流的45个控制断面中,有33个符合功能要求。
    (四)淮河流域
    我省淮河干流水质总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45个国家考核断面,有39个达标,达标率86.7%。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14个控制断面,有11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达标率78.6%。
    洪泽湖湖体高锰酸盐指数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受总磷和总氮影响,总体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
    (五)太湖流域
    太湖湖体高锰酸盐指数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总磷平均浓度为Ⅳ类,总氮平均浓度劣于Ⅴ类,总体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其中湖心区和东部沿岸区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其余湖区均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
    太湖流域53个考核断面,有36个达标,达标率67.9%;其中主要考核指标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和氨氮达标率分别为84.9%、77.4%和83.0%。
    共监测到蓝藻聚集现象104次,暴发区域主要分布在太湖西部沿岸和梅梁湖东部。
    (六)京杭大运河
    京杭大运河流经我省8个省辖市。总体看,苏南段污染程度重于苏北段。徐州段、宿迁段、淮安段和扬州段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镇江段和常州段水质为Ⅳ类,无锡段和苏州段水质劣于Ⅴ类。
    (一)废气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全省工业废气排放总量26726.05亿标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13.03万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07.37万吨,占94.99%;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5.66万吨,占5.01%。烟尘排放总量33.46万吨,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30.62万吨,占91.51%;生活烟尘排放量2.84万吨,占8.49%。工业粉尘排放量20.47万吨。
    与2007年相比,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8.77万吨,烟尘排放量减少3.47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减少6.64万吨。
    (二)城市空气
    全省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均值分别为0.041毫克/立方米、0.029毫克/立方米、0.096毫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镇江及宿迁等9市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与2007年相比,全省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虽然下降了2.0%,但仍是影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
    按空气污染指数统计,省辖城市空气质量级别属于优秀或良好的天数占全年总天数比例均在80%以上,大部分时间处于良好以上状态。
    (三)酸雨
    13个省辖市降水年均pH值范围在4.61~7.31之间,平均酸雨发生率为35.7%。无锡市酸雨发生率最高,达72.2%,苏州和常州市次之,分别为65.8%和63.6%,徐州、淮安、盐城和宿迁4市未监测到酸雨。与2007年相比,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扬州及泰州等8市酸雨发生率有所下降。
    13个省辖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介于52.1~55.4分贝之间。南通和泰州两市平均等效声级超过55分贝,属轻度污染;其他城市声环境质量较好。
    全省道路交通噪声状况较好,平均等效声级在61.8~69.0分贝之间。超过70分贝的路段占监测道路总长的14.6%。
    河流和湖泊的水生生物多样性监测表明:主要河流底栖动物多样性评价等级为物种丰富的断面占9.7%、较丰富的断面占21.0%、一般的断面占41.9%、贫乏或极贫乏的断面占24.2%;与2006、2007年相比,底栖动物多样性状况继续好转,表明河流水环境质量状况有所改善。主要湖泊底栖动物多样性状况好于河流,物种丰富的测点占14%、较丰富的测点占44%、一般的测点占32%、贫乏的测点占10%,未发现极贫乏测点。
    浮游植物监测表明:太湖、洪泽湖、滆湖等重点湖泊藻类优势种均属蓝藻门,优势度也较高。
    城市空气中微生物污染情况良好,细菌和霉菌含量总体均处于清洁和较清洁水平。
    全省24个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测点,有14个达到或优于海水水质标准二类标准。12个主要近岸海域功能区,有9个达标,达标率75.0%。入海河口的31个监测断面,有13个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处于Ⅳ类、Ⅴ类、劣Ⅴ类的断面分别占29.0%、12.9%和16.1%。近岸海域海洋沉积物环境质量良好,66.7%的测点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一类标准。
    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7843.48万吨,综合利用量7743.42万吨(其中包括利用往年贮存量),综合利用率达98.72%,处置量130.91万吨,贮存量140.47万吨,排放量约100.50吨;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14.46万吨,综合利用量83.61万吨(其中包括利用往年贮存量),处置量31.08万吨,贮存量930.46吨。
    全省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水、土壤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238U、232Th、226Ra、40K及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与天然本底水平保持一致,电磁辐射环境质量良好。
    田湾核电站运行正常,气载流出物和液态流出物排放量均低于国家批准的限值。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监测表明,核电站周围陆地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陆地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水平、海洋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水平均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
    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的若干政策措施》等7个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政策文件,通过层层明确职责、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监督考核、落实奖励办法等措施,为全面推进污染减排提供了政策保障和组织保障。全省城镇新建污水处理厂99个,新增处理能力181万立方米/日;增加管网长度4340公里,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12.1万吨/年。全省新增燃煤机组脱硫设施659万千瓦,总投资超过15亿元。2008年,全省燃煤机组4983.6万千瓦中已有4721万千瓦机组建成脱硫设施,脱硫率为94.7%。关闭小火电机组553万千瓦;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696.2万吨。关停并转化工生产企业1613家,其中太湖流域关停1207家;关闭淘汰“小化工”生产企业4326家,比省定责任目标超额完成52.2%。否决1112个产业项目,总投资超过100亿元。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08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削减4.48%,二氧化硫排放削减7.20%,均超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十一五以来,我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分别累计减排11.45万吨和24.27万吨,已完成“十一五”减排总目标的78.45%和98.26%。
    (二)环境政策创新
    启动《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监督检查。制定太湖流域氨氮总磷排污收费标准、城市建筑施工扬尘收费标准、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制度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分配及交易制度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环境价格体系建设逐步健全。印发《环境信息圆桌对话会议制度工作指南(试行)》。15000余家企业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按照财政部、环保部的要求,我省积极开展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通过改革排污指标分配办法和使用方式,探索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研究制定了相关的配套政策,省环保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印发了《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细则》。8月14日,财政部、环保部和省政府在无锡市举行仪式,正式启动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标志着江苏省太湖流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建设方案开始实施。
    为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从2008年开始,根据“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省政府决定在太湖流域部分河流开展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工作。省环保厅根据《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方案》要求,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流域内南京、无锡、常州、镇江四市人民政府开展试点。试点期间,在太湖流域胥河、丹金溧漕河、通济河、中河(北溪河)、南溪河、武宜运河、锡溧漕河、陈东港等8条河流设置了8个补偿断面,省环保厅会同省有关部门从7月份开始,每月对断面水质、水量以及流向进行监测,对断面补偿资金进行核算并通报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在试点的基础上,省环保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和流域内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兼顾实际,易于实施、责任明确,便于考核”的原则,从8月份开始,在流域内京杭运河苏南段、主要入湖河流、毗邻省界水域等21条河流确定了30个补偿断面,编制《江苏省太湖流域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行)方案》,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实施。《方案》规定,省、设区的市、县(市)政府分别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内跨设区的市、县(市)、乡镇河流交界断面环境资源区域补偿。省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设立跨设区的市行政交界控制断面和水质目标,上游设区的市出境水质超过控制断面水质目标的,由上游设区的市及所辖县(市)政府根据责任对下游设区的市予以资金补偿;上游设区的市入湖断面、入清水廊道断面、入省界断面水质超过控制断面水质目标的,由上游设区的市及所辖县(市)政府根据责任向省级财政缴纳补偿资金。环境资源区域补偿的补偿标准为:化学需氧量每吨1.5万元,氨氮每吨10万元,总磷每吨10万元。水质补偿目标由省环保厅根据国家、省太湖治理工作要求每年进行调整。断面补偿资金为各单因子补偿资金之和。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太湖水污染治理。省财政收取的补偿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全部用于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为扎实推进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实现《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提出的目标,根据太湖流域河网密布,水系复杂,入湖河流普遍跨不同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省政府决定对15条入湖河流实行“双河长制”,分别由省政府领导、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省级层面的“河长”,地方层面的“河长”由河流流经的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统筹协调、深入推进入湖河流的综合整治。在罗志军省长和赵克志、黄莉新、史和平副省长的领导和指导下,省环保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认真落实“双河长制”,协调各省级“河长”单位抓紧开展主要入湖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并督促地方“河长”拟定并组织实施主要入湖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到2008年底,15条主要入湖河流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并经省发改委批复实施,其中漕桥河规划于2008年8月先行完成并率先进入实施阶段。按照规划、项目、资金、责任“四落实”的要求,省环保厅以漕桥河为示范,指导协调宜兴、武进两地制定漕桥河整治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2008年底监测结果表明,漕桥河水质开始改善。此外,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省环保厅组织有关地方、部门开展武宜运河和苏南运河的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工作。
    (三)小康环保考核
    积极开展“全面达小康”行动,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2008年,全省小康社会环境质量综合指数为83.6分,空气质量良好天数百分率、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4个考核指标,均比2007年有所提高。苏中地区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继续保持领先,13个省辖市、67个纳入考核的县(市、区)小康环保达标率分别为92.0%、88.0%。
    (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认真贯彻国家决策部署,将太湖治理作为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列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着力抓好的十件实事之首,全面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编制完成《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规划项目总数1600个,总投资1083亿元。完善防控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强化蓝藻监测预警,重点加强对太湖湖体、饮用水源地、调水通道、主要出入湖河流水质以及蓝藻监控。狠抓铁腕治污,开展太湖流域整治违法排污行为“六查一提高”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创新流域水污染防治机制,实施主要入湖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双河长”制,积极开展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认真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对1174家工业企业及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一个平台、资源共享”的原则,组织建设太湖流域水环境自动监控系统。省政府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太湖治理,带动全社会投资120亿元。太湖流域累计完成“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的85.1%,主要入湖河流总磷、氨氮污染物入湖总量分别同比下降9.0%和10.0%。太湖水质总体好于上年,湖体富营养化状态、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主要入湖河流水质、蓝藻水华聚集程度均有所改善,完成省委省政府年度实事和安全度夏目标,实现了国务院提出的“两个确保”。
    列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的146项治污工程,已完成46项、调试12项、在建68项、前期16项、未动工5项。列入《淮河流域治污工程完善和重点断面水质达标方案》中的56项治污工程,已完成17项、调试2项、在建32项、前期5项。截止2008年底,淮河流域已建成污水处理厂67座,累计铺设主干管网2600多公里,日处理能力达220万吨,其中2008年新建12座污水处理厂,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27万吨。淘汰8条造纸和5条酒精落后的生产线,累计关停小化工生产企业734家,提前一年完成“关闭小化工三年计划”。对66家污染较重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五)自然生态保护与建设
    组织编制了《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划分12类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569个,约占国土面积22%左右。开发了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信息系统并投入使用。截止2008年底,全省共建有各类自然保护区31个,其中国家级3个、省级10个、地市级10个、县级8个,总面积56.69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5.5%。完成了全省生物物种资源第一阶段调查,摸清了全省栽培植物与家畜家禽种质资源以及观赏植物、药用植物、水生生物物种资源现状,发现了一批生物新种、江苏新记录以及部分遗存地方特色品种资源,建立了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启动了全省生物物种资源第二阶段(野生动植物、外来入侵生物调查)调查;开展了以县域为单元的全省生物多样性评价工作;组织了“5.22生物多样性日”系列宣传工作。
    (六)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7月24日,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克志介绍了我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经验做法。在张家港、海门、大丰市开展农村环境保护综合试点,探索农村环保体制机制建设与突出环境问题的治理路子。把开展“六清六建”作为农村环保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建203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全省建成农村饮用水安全项目55个,解决了350.12万农村人口饮用水不安全问题;61个县(市、涉农区)初步建立了农村生活垃圾四级转运处理机制;实施农村卫生改厕90.8万座,新建“一池三改”户用沼气池8.86万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项目825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765处、乡镇污水处理厂66座、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30座。积极发展有机农业,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扩大“三品”基地规模,减少化肥、农药施用,大力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开展秸秆还田、养畜、制沼气等综合利用,多管齐下治理秸秆污染,建成秸秆综合利用科技示范工程8个。全省农村完成河道清淤46781万方,所有河道均建立了保洁员制度。建立农村地表水环境例行监测制度,定期发布农村水环境状况。加强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源整治,出动240170人,现场检查了66722家企业(厂),对4960家企业(厂)进行了查处。落实资金补助政策,全省有182个镇村共获得2005万元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和3000万元的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
    (七)环境监察执法
    组织开展了11轮太湖流域整治违法排污专项执法行动,共出动158641人次,检查排污单位60562家,对315家和369家企业分别实施停产整治和限产限排,挂牌督办15个重点环境违法问题。
    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狠抓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隐患整治。基本完成全省9个环保重点城市19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环境清理整顿工作,对19个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项目实现“以奖代补”,共奖励3100万元。
    根据国务院八部委《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71069人次,检查企业112451家次,立案1554件,结案1105件,挂牌督办重点环境问题529件,其中省级15件、市级178件、县(区)级336件。
    对33150户排污单位开单征收排污费,收费额达21亿元,较上年增长12.2%,其中污水类3.6亿元,废气类16.7亿元,噪声、固废类0.7亿元。
    投入5809万元,配备执法车辆223台,仪器设备1658件(套)。742家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实现与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联网。
    (八)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审批工作的通知》、《重点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管理程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实施细则》及《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开发区环境管理水平的工作方案》,加快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提高环保验收效率,推进了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省政府要求切实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全年全省完成规划环评70个;重点规划环评取得突破性进展,其中沿海规划环评已形成初步结论、长江南京段产业布局规划环评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查、江苏省农药行业规划环评正式启动。省环保厅全年办理314个项目的预审和咨询,审批报告书(含预审上报)313个,报告表210个,登记表6个。
    (九)环境科技和标准
    组织推广纺织染整废水处理提标改造、电镀废水治理提标改造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等多种环保适用技术,组织建设22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示范工程。组织推进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调整国家水专项江苏省项目领导小组。下达省级环保科研课题31项,安排经费1300万元。累计有34项省级环保科研课题通过验收,其中获得专利4项,江苏沿海水环境容量计算研究等一批省环保科研成果在开发污染防治技术、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完善技术法规和标准、制定生态保护对策和措施、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全省有5个环保科研成果获国家各类奖项,其中织物变性涂料连续染色新技术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资源节约型湿法烟气脱硫技术获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二等奖。组织落实太湖流域国家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组织实施地方标准《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十)环境监测
    每季度开展759家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做好小康地表水功能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太湖流域环境资源区域补偿监测、重大自然灾害灾后监测和应急监测工作,赴四川地震灾区支援灾区环境监测工作。深化实施太湖预警巡查监测工作,全年累计出动19516人次,提供42万个监测数据,编制各类报告433期,解译卫星图片250余张。环保部依托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建设“地表水环境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加快太湖水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已先期落实1.275亿元资金。完善全省环境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建设,争取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达9000万元。承担《太湖流域环境与生态综合管理平台建设与运行机制研究课题》、《水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以及《四级水环境监测网络示范工程》三项国家重大水专项课题研究;湖泛发生原因研究取得初步结果;开展土壤、饮用水专项调查。与省总工会、省委省级机关工委联合举办江苏省环境监测系统监测技能竞赛。
    (十一)环境应急
    2008年,徐州、常州、苏州、南通、淮安、盐城和镇江等7个省辖市及无锡新区、无锡锡山区、无锡江阴市、扬州江都市、常州武进区、镇江丹徒区等6个县(市、区)建立环境应急管理专职机构。建立完善24小时应急值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分析、报告、通报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巡查日报等工作制度,全省29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列入上报范围。建立完善由428名专家组成的全省环境应急专家库,专业覆盖化学、环境、生态等多个行业,初步形成调用专家参与环境应急工作的机制。全省58个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的经济开发区及化工园区开展应急演练共计62次,各级环保部门开展应急演练65次。组织开展全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共计出动3471人次,采用巡检、抽检、互检等方法,排查企业1157家,发现环境安全隐患741个,整改率达91%。完成全省14台应急指挥车的改装集成工作,初步建立省级环境应急处置现场指挥信息平台。
    随着我省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小化工企业的逐步淘汰,环境安全形势有所改善,但社会综合因素诱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趋势明显,突发环境事件呈现不确定性、复杂性和多元性,总体仍然呈上升趋势。2008年,省环保厅直接调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23起,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其中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8起,占总数的34.8%;交通事故引发7起,占总数的30.4%;企业违法排污引发3起,占总数的13.1%;其他因素引发5起,占总数的21.7%。
    (十二)危险废物管理
    全省共有308家企业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中32家企业为新申领企业。共办理逾124批次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手续,批准转移固体废物近23万吨。建设省级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经营单位在线监控系统,建成省级监控平台。完成了全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和省级危险废物暂存库的选址工作。
    积极推进危险废物填埋设施的建设,目前苏州、无锡的填埋场已投入运行,南京的危险废物填埋场已建成即将投入运行,常州、扬州、徐州等市的填埋场项目已进入立项或环评阶段。
    (十三)核与辐射污染防治
    全省现有放射源使用单位976家(在用放射源7513枚),射线装置使用单位3167家;全年共审批核技术应用和电磁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194份,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1800份,办理325家单位1043枚放射源转让审批,办理86家单位130枚放射源跨省转移备案手续。对135家单位的494枚废放射源和7吨放射性废物进行了收贮,清理了城市放射性废物库中6690枚放射源和14.2吨废物,并运送国家西北放射性废物处置场,确保了放射性废源(物)的安全。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连续监测系统升级改造完成,运行正常,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建立,省放射性废物库和综合实验楼主体工程已建成。
    (十四)环境信息化建设
    建成全省省-市环保广域专网及视频会议系统,完成省-市-县环保VPN网络及电子公文远程传输系统扩建,创建高效的交流平台和协同工作环境。按照省政府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工作要求,启动环保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建设,完成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及技术实现方案编制。“江苏环保”网站全新改版,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加强网上办事与投诉监督功能建设,重点打造一批特色栏目,网站全年发布信息8277条,平均日访问量2.3万人次,全年访问量6589882人次,累计访问量10257863人次。启动太湖流域水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成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建成流域水质自动监测数据与视频图像传输网络,初步实现流域水环境信息集成与三维立体化展示。启动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项目建设,编制项目分省设计方案,完成省辖市级部分信息化装备配备工作。完善全省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全省37家主要电厂、113台机组烟气在线监控系统(CEMS)的联网集成,为省物价局脱硫电价补贴及二氧化硫污染总量减排数据核定提供数据支撑。
    (十五)环境国际交流与合作
    全面推进与新加坡在环境战略和政策、污水处理技术等领域的双边合作。与加拿大安大略省环境部正式签署《加强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友好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将围绕饮用水源保护、湖泊污染治理以及危险废物管理开展交流和合作研究。成功举办了“江苏省国际友好城市环境保护论坛”。中国白蚁防治氯丹灭蚁灵替代江苏示范项目、泡沫行业CFC-11整体淘汰项目以及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等全面完成计划目标。与日本JICA合作的“江苏省苏北水环境修复支援项目”圆满结束。与日本石川县合作的“中日合作南京市大气环境改善项目”已获日本JICA批准,即将启动。根据省环保厅与韩国忠清南道环境局签署的《企业自律环境管理协议》,又有2家韩资企业获得“自律环境管理企业”资质。
    (十六)污染源普查
    省政府召开全省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动员会,全面部署普查各项工作。全省动员60多万人,投入2.1亿元普查经费,全面普查了18.5万个工业源、36.6万个农业源、7.8万个生活源、438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220.3万台(套)农用机械,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污染源数据库,掌握了各类污染源数量、分布、排放量和污染治理等方面的资料。
    (十七)环境宣传教育
    组织国家和省级新闻媒体对江苏环保重点工作采访28次,共用稿586篇。其中《人民日报》用稿2篇,《新华日报》186篇;《中国环境报》328篇,头版头条23篇。在《中国环境报》对创建生态市的工作进行了集中宣传报道,完成了12块专版的组稿工作。《绿色报告》环保电视栏目,在江苏环保网24小时在线播出,全年制作播出52期。《江苏环境》全年用稿967篇。“江苏环保”网站改版后增加栏目设置,开办特色栏目,及时采编刊登新闻,点击率大幅上升至60万人次。
    围绕“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举办了江苏省暨南京市纪念大会。各地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张贴环保宣传材料,制作发放环保宣传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教活动。先后组织“节约资源、减少白色污染”免费发放环保购物布袋、“建设生态文明、迎接绿色奥运”、“沙钢杯”环保知识大赛、江苏省输变电设施环保知识有奖竞赛等各类社会活动,社会各界数万名人士踊跃参与。在绿色社区建立环境圆桌对话机制和环保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家庭节能减排宣传活动,在南京3个社区,启动千家碳排放调查及公众教育项目。组织青少年参加环保部开展的“做节能减排明星、夺绿色奥运金牌”全国青少年环境保护系列比赛活动。省环科院研究员级高工季耿善和常熟市支塘镇蒋巷村荣获“第五届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
    (十八)清洁生产审核
    全省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139家,实施清洁生产方案6049个,其中实施中/高费方案1607个,资金总投入16亿元。共计节水141万吨,节煤13万吨,节电1.92亿度,削减化学需氧量5200多吨,削减二氧化硫3300多吨,基本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配合省经贸委完成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112家。下发了《关于规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审验收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公布我省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公布17家符合条件的咨询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增至50家。
    (十九)良好生态创建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继续推进,淮安市通过了环保部组织的考核验收;海门市通过了环保部的复查。目前,全省共有18个城市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殊荣,占全国总数的四分之一。
    2008年,太仓市被命名为国家生态市,吴江市创建工作通过国家考核验收;新沂市和铜山县通过国家生态示范区考核验收;新建17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2个国家生态村、237个省级生态村。
    着力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有7家工业园区被批准同意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18家被批准同意创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苏州工业园区和苏州高新区在全国率先建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确定第二批60家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绿色创建工作不断深入。共确认各级绿色学校5510余所,约占全省中小学校总数的38.3%。其中国家表彰的先进绿色学校53所;省级绿色学校1115所。与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共同命名了116家省级环境教育基地。命名省级绿色社区544个,约占社区总数的8%,其中21个受国家表彰,占国家表彰总数的12%;省级绿色家庭共命名230家,其中20家受到国家表彰。
 
 
 
备注:本公报环境质量评价采用如下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部分项目)
 
 
 
2、湖库营养化状况分级标准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4、空气污染指数(API)分级表
 
 
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等效声级 Leq:分贝
 
 
6、电磁辐射防护标准[GB 8702-1988](公众照射导出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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