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状况有所好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及可吸入颗粒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为89.4%,比2007年提高1.2个百分点。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镇江及宿迁9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各省辖城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均达到二级标准,但可吸入颗粒物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有5个市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较2007年有所上升,4个省辖城市出现超标。
根据空气污染指数计算,2008年,13个省辖城市空气状况良好以上天数,占总天数比例均在8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