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公告公示 > 公告通知
关于委托宿迁沭阳蓝天机动车尾气检测站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的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 2010-07-19   

【 字体:

  根据2010614日省厅及宿迁市环保局组织的专家组出具的评审意见,该公司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技术规范》及环保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145号)要求。该公司为《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兴建沭阳县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站的批复》(沭政复〔201010号)中的沭阳扎下镇纬一路1号检测点,该站点布局符合规划要求。已安装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系统,能实现核发数据联网传输,可作为A类检测机构。同意委托该机构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工作,有效期二年(2010715日至2012715 日),委托证书编号321310002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稳态工况法设备

 

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检测设备

核准机构类别

委托证书编号

仪器型号

设备数量(台)

仪器型号

设备数量(台)

沭阳蓝天机动车尾气检测站

沭阳扎下镇纬一路1

底盘测功机

NHC-03

1

不透光烟度计

NHT-6

1

A

320910002

排气分析仪

NHA-503A

1

滤纸式烟度计

YD-1

1

 

 
相关文章

[ 关闭CLOSE ]     [ 打印PRINT ]

江苏省环保厅
   ·环境保护部              ·中国江苏 ICP备案编号:苏ICP备-000509 网站地图
您是第 位访问者   技术支持:江苏省环境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 邮编:210036 电子邮件:xxzx@jsh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