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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南通如皋市金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的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 20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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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062日省厅组织的专家组出具的复审意见(附后),该公司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技术规范》及环保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145号)要求。该公司为《市政府关于<如皋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场站布局规划>的批复》(皋政复〔200926号)中的搬经镇搬经居委会十七组检测点,该站点布局符合规划要求。已安装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系统,能实现核发数据联网传输,可作为A类检测机构。拟同意委托该机构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工作,有效期二年(20106 30日至2012630 日),委托证书编号320610004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稳态工况及双怠速检测法设备

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检测设备

核准机构类别

委托证书编号

仪器型号

设备数量(台)

仪器型号

设备数量(台)

如皋市金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如皋市搬经镇搬经居委会十七组

稳态工况法

底盘测功机

DDC-1

2

不透光烟度计

MQY-200

1

A

320610004

排气分析仪

FLA-502

2

双怠速法

排气分析仪

MQ-550

1

滤纸式烟度计

YD-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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