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公告公示 > 公告通知
关于委托扬州市通安汽车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的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 2010-02-10   

【 字体:

   根据2010128日省环保厅及扬州市环保局组织的专家组出具的评审意见,该公司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技术规范》及环保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145号)要求。该公司为《市政府关于扬州市区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场站布局规划的批复》(扬府复〔200922号)中的广陵区产业园检测点,站点布局符合规划要求。同意委托该机构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有效期二年(201029日至201229日),委托证书编号321002001。 

 

 
相关文章

[ 关闭CLOSE ]     [ 打印PRINT ]

江苏省环保厅
   ·环境保护部              ·中国江苏 ICP备案编号:苏ICP备-000509 网站地图
您是第 位访问者   技术支持:江苏省环境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 邮编:210036 电子邮件:xxzx@jsh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