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0年1月28日省环保厅及扬州市环保局组织的专家组出具的评审意见,该公司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技术规范》及环保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145号)要求。该公司为《市政府关于扬州市区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场站布局规划的批复》(扬府复〔2009〕22号)中的广陵区产业园检测点,站点布局符合规划要求。同意委托该机构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有效期二年(2010年2月9日至2012年2月9日),委托证书编号3210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