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江苏省环保人员十条纪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内部程序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人员行为规范》等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各类招投标工作严格按国家与省有关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在依法、公正、自律的原则下开展技术评标活动,不得与建设单位或应标单位进行不正当接触与交易,以保证技术招投标工作质量。 三、工作人员主持各类技术评审会议,不得收取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专家咨询费、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如确实辞退不了的,必须及时(一周内)全额上缴,并同时填写个人廉政帐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和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125号文要求开展技术评估服务和收取技术评估费;不得弄虚作假,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大纲和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 五、不得向建设单位推荐或指定任何环评单位、设计单位或治污施工单位。 六、热情待客,在接待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时必须告知对方与本廉政规定相配套的《环评技术评估人员廉政纪律》和举报电话。 七、定期走访服务对象或发放服务质量与廉政规定执行情况调查表,并将邀请省厅监察室进行监督。 八、对于违反上述任何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发生一次者给予警告,并下调年度综合奖金分配系数0.2;两次违规者调离工作岗位,并下调年度综合奖金分配系数0.5;累计达三次者作待岗处理,并不得享受年度综合奖金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