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厅各处室和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苏北环保督查中心围绕“将中心打造成领导信任、群众信赖、企业信服的坚强战斗队伍”目标,一手抓筹建,一手抓督查,圆满的完成了省厅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0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苏北督查中心组建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环保中心工作,以改善苏北环境质量为中心,以提高督查有效性为手段,不畏艰难,狠抓落实,实现了筹建工作初见成效、督查工作深入开展。
(一)扎实推进,组建工作初见成效
1、落实基本办公条件。一是调整办公场所。苏北督查中心于1月22日在淮安集中,正式开始运行。作为一个新组建单位,在一无资金二无办公场所的困难下,开动脑筋,集思广益,本着快速、节俭、高效的原则,迅速的投入了筹建工作。在淮安市委市政府和淮安市环保局的大力支持下,在较短的时间内确定了目前的办公地点,并于2月16日正式入驻。二是落实工作经费。在厅党组的关心和厅相关处室的协调下,中心2009年度的工作经费顺利到帐,满足了中心年度各项工作开展的要求。为解决中心人员工资福利的问题,厅党组从自身经费中为同志们发放了阳光工资补助。三是添置办公设备。组建初期,中心依靠从淮安局借用部分设备开展工作。经费到位后,中心按照工作需要和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购买了必要的办公设施,满足了工作需要。四是协调工作车辆。经厅领导协调,省厅借用了两台汽车供中心使用,保证了中心督查工作的需要,两台车辆月行驶里程均超过1万公里。目前中心的2010年的购车计划已获批准,经费已经到位。国家配备的一台吉普车也将在近期到位。
2、是办理各项成立手续。在厅办公室、人事处、计财处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办理了财务基本户和零余额账户设立手续,进行了机构代码证登记和法人登记,办理了中心人员的调动、定级、定职手续,办理了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手续。
3、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制定了督查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11项规章制度,使得各项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围绕重点断面等7个方面制定了中心2009年工作计划,细化了工作目标,明确了完成时限,为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奠定了的基础。
(二)围绕中心,督查工作深入开展
紧紧围绕省厅各项工作部署,严格按照“5+2”目标,结合实际,周密部署,推动了各项环保督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1、认真做好省厅年度重点工作。一是周密组织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督查。对列入《规划》和《方案》的160项重点治污工程每月督查一次,对19个重点断面水质、27个重点监控饮用水源地、95家重点监控企业每季度抽查一次。二是大力开展总量减排督查。从9月份起按月对苏北地区总量减排工作进行督查,共检查52个重点减排项目,查清了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运行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对省辖市的减排年度考核。三是扎实开展重点信访案件督查。完成了江苏丰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污染、淮安市淮阴区元明粉企业污染等42项重点信访案件的督查,查清了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主体提出了整改要求,消除了污染隐患。对重点信访件,还进行了跟踪督查。四是及时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完成了金山桥热电等3个建设项目现场勘察,完成了江苏金茂源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醋酸乙(丁)等4个项目的“三同时”监察,对苏北地区6个已建成长期未验收的项目进行了逐一督查。五是圆满完成省厅专项环保执法检查。先后参加省厅组织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化工园区专项检查、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环境安全专项督查,苏北地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总量减排省级核查。
2、积极开展苏北区域环保督查。一是突出做好重点断面督查。奎河黄桥、沛沿河李集桥两个省界断面占国家对江苏淮河考核的70分,一年来中心先后16次对对两个国控断面进行现场督查,目前,两个断面的水质均得到了改善,初步达到了国家考核要求。二是严格实施秸秆禁烧督查。苏北五市的秸秆产生量占全省的45%,中心召开了苏北地区秸秆禁烧座谈会,重点加强现场巡查力度,夏收、秋收时每天安排2个巡查组上路巡查,共出动车辆86次、人员255次,对发现的火点及时交办、处理,实现了苏北五市无秸秆下河引起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故,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起大气污染事故。三是认真开展自然保护区督查。全省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部在苏北。2月份,对大丰市麋鹿自然保护区围海养殖进行了调查,6月份,对盐城珍禽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设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查实了进展和存在问题,并提出了督查要求。8月份,对泗洪县洪泽湖自然保护区进行了检查,推动了保护区环保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3、努力协调跨区域、突发性的环境热点问题。一是积极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纠纷。根据灌南县人民政府报告及厅领导批示,对北六塘河饮用水源地及上游区域环境状况进行了调查,组织连云港、淮安、宿迁三市环保部门召开污染隐患整治工作座谈会,明确沿线3个市和5个县(区)的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了饮用水水源安全。针对盐城市饮用水源锰超标的问题,对泰州市兴化、姜堰境内涉锰行业工业点源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企业27家,查实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建议。二是妥善处置盐城、淮安等地饮用水源污染等突发事件。在厅领导的直接指挥下,分别参加了盐城“2.20”饮用水源污染、淮安“2.22”饮用水源水质异常事件的查处、主持了盐城通榆河挥发酚超标、滨海县死鸡事件、盐城市饮用水源锰超标、大丰血铅超标等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查实了事件的基本情况,提出了处理措施和建议,确保了突发事件的妥善解决。
4、创新督查形式、强化督查效果。一是组织苏北五市互查。经厅领导同意,组织了了苏北五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互查工作,促进了交流,加强了了解,提高了业务。二是坚持明查和暗访相结合。中心在正常督查的基础上,大力开展暗查暗访和飞行检查,掌握了真实的和第一手的情况,中心拍摄的苏北五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督查工作报告片为苏北环保会议的召开做出了积极贡献。三是集中交办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发现问题后如何解决问题,中心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召开了苏北五市突出环境违法问题通报会,就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向苏北五市环保部门逐一发函交办。
(三)重抓落实,队伍建设不断提升
1、“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全面提升中心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力度,2009年“七一”前夕,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外树形象、内强素质”活动,中心全体人员赴盐城发电厂学习二氧化硫减排业务知识,到周恩来纪念馆向周总理铜像庄严宣誓,提高了个人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有效的保障了督查工作的全面开展。
2、“恪尽职守、廉洁从政”,全面提升中心人员的无私奉献精神。根据厅党组的统一部署,中心用2个月的时间开展“恪尽职守、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严格执行“八项禁令”的要求,中心负责人与全体同志逐一谈心,要求大家算清政治账、经济账和情感账,防微杜渐,反腐倡廉,提升了督查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3、以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抓手,提高中心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让江河湖泊修养生息”和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内核,按照省政府、省环保厅进一步加强苏北环保工作意见的要求,坚持服务苏北发展和严格环境监管同步的精神,大力开展环保督查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省级环保区域督查机构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系统内可参考借鉴的经验少,仍处在边工作、边摸索、边完善的阶段,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
1、督查能力不强
目前中心只有正式人员6人,人手不足,部分督查设备和办公设备还没完全到位,缺乏必要的现场监测能力,加之督查人员工作经历的局限和经验的不足,督查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2、督查机制不完善
督查中心与省厅各处室、与地方政府、与地方环保部门的衔接仍不是十分通畅,特别是在工作的反馈、沟通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足,督查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3、督查工作面不宽
现阶段的督查主要是根据省厅的统一安排开展,督查内容也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总量减排及重点信访件等为主,督查的量还比较有限,范围不广。督政、区域协调还没有完全发挥应有的作用。
4、督查方式不多
主要以明查的形式开展督查工作,暗访暗查等开展的还不多,督查形式比较单一;后督查开展不足,对被查单位整改情况缺少跟踪,督查手段和方式不多。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督查中心由筹建试运行到规范提高的一年,中心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厅中心工作,积极开拓省级环保督查思路,创新督查方式,提高督查效力,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确保完成年度督查任务,为全省环保工作继续保持全国领先、为苏北地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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